2023年新乡市烟花爆竹最新政策
河南省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23(持续更新)
郑州:明确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
2023年郑州烟花爆竹最新规定出炉,春节、元宵节可放7天。
放电时间
(1)6月265438日上午7点+10月21(除夕)至10月22日上午1点(正月初一);
(2)65438+10月22日(正月初一)至65438+10月26日(正月初五)每天上午7: 00至23:00;
(3)2月5日(正月十五)上午7时至23时。
重度污染天气期间及上述规定以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郑州市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开封:全区烟花爆竹禁止燃烧销售。
近日,开封市龙亭区副区长、公安局局长刘卫华组织召开全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推进会,重点部署了《龙亭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2023年春节、元宵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方案》。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管理;
1,从源头上加强管理,
2、要做到重点地区合同到人,责任到人,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突击检查。
3.非法生产、销售、排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驻马店:全世界、所有时间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2年9月23日,发布《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明确从即日起全市范围、所有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并处5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理。
洛阳: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2年2月7日起全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65438+,实施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新乡: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和燃烧的禁令
新乡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2022年6月5438+2月65438+3月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4月初,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督导核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还发布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全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一切不符合禁燃禁放宣传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平顶山:全区仍将禁售、禁烧、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将以各种方式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就本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制定公约,配合做好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检查、劝阻和警示工作。市场监管和城管部门负责沿街商铺、市场、宾馆、酒店等单位的宣传工作。
在春节前和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初六、元宵节、农历二月初二等小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将依托技防、人防、物防、群防、联防的“五防”体系,对城市、乡镇、村庄的人员密集场所、街道、居民区、村屯进行持续守护。
焦作市:继续全球禁止销售,燃烧和烟花爆竹将被处罚违反规定。
今年,焦作将继续实施烟花爆竹销售、燃烧和燃放全球禁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禁止销售、燃放、燃放规定的,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5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处2万元以上65438+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未经许可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654.38+0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运输的物品和违法所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烟花爆竹、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携带烟花爆竹的,可处200元以上65438元以下0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行为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市民如发现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可直接拨打110、12350或各地禁燃、禁放、禁售通告公布的举报电话,也可向街头巡逻的执勤民警举报。
济源:禁止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保护济源蓝天白云
65438年6月6日,济源示范区召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专项会议。
会议传达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保委《关于全面持续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双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防止空气质量恶化的紧急通知》要求,通报了元旦以来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禁燃工作的开展和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重大影响,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汇报,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作出了部署。
汪小菲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大的力度、更强的措施坚决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保护济源蓝天白云。要紧盯重点场所、重点时段,抓住关键环节,定期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落实禁止燃放的各项工作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坚持严格监管,形成攻坚克难的强大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门峡:全市全区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为进一步确保春节期间大气环境质量,三门峡市环保办向全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市全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监管监察,继续巩固多年禁燃成果。
通报要求公安机关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组织警力在“小年”、“除夕”、“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进行巡查宣传,及时制止和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通知》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问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周口: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周口市政府召开会议,对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进行通报和约谈。副市长梁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川汇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燃放烟花爆竹是造成重污染、雾霾等天气的重要因素,也是引发火灾事故、呼吸道和尘肺病的重要导火索。春节将至,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是关键时刻。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会议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沿街宣传车、农村小喇叭宣传、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烧政策,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对国家禁烧禁放烟花爆竹政策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加强对中心城区中原路桥、五一文化广场、经开区人民广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排放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狠抓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等关键环节,注重典型、从严处理,以案为鉴,始终保持严格管理、高压聚焦。深入开展检查督导,建立后勤执法联合检查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各方监管责任,严格监管问责,切实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许昌:切记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许昌市已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在全球范围内、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许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严禁在阳台、楼道上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并及时关闭窗户,防止外来鞭炮和飞火侵入;如果家中楼梯、阳台等通道有杂物堆积,要注意及时清理,避免飞向火星引发火灾;不要安装各种围栏式封闭阳台和防盗窗,以防发生火灾时难以逃生;不要乱扔烟头、火柴棒等。随意在废纸篓或可燃杂物;出门前做好“三清三关”,即清理过道、阳台、厨房,关闭火源、电源、气源;增强家里老人小孩的消防安全意识,告诉他们一些防火常识,做好防火工作。
此外,网上和市场上的“冷烟花”也被归为烟花爆竹,包括手持电烟花、生日烟花、舞台喷泉冷烟花、庆典彩烟、钢丝绒等。“冷烟火”的喷嘴温度为700-800℃,易燃危险。燃烧时温度在2000℃以上,极易引起火灾或人身伤害。
南阳市:关于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严禁在城市任何区域、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500元以上65438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2)严禁任何时间在城市任何区域销售烟花爆竹。违反者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销售,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