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朱旭光(河南梨园春10年冠军赛冠军)的详细情况?

朱旭光:第十届中国儿童剧《小梅花》金奖、第三届《敲打中国》梨园春银奖获得者。

大师,河南省第五届青年演员戏剧大赛金奖。从业余戏迷到河南曲剧剧团的专业演员,从戏迷竞技场的银牌到专业戏曲演员比赛的金牌,她的身上深深烙上了曲剧的痕迹。作为曲剧(灵修)派天王的第三代弟子,获得曲剧表演家王秀玲的个人传记,被专家和戏迷公认为曲剧舞台上的一颗新星。

朱旭光

男,汉族,6月出生,1961,滕州南沙河冯村中村人。大学文化。1978参加工作,1981 3月加入中国。

1984任滕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9月任滕州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1993,6月任滕州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1994,次年2月当选院长,6月调任,1998。

在滕州法院工作期间,多次被评为“新长征突击手”、“先进工作者”、“优秀团员”,受到上级法院和枣庄市委、滕州市委、政法委的嘉奖或表彰。调任枣庄中院后,因工作成绩突出,再次被市委市政府以1999奖励。在担任滕州法院院长期间,他团结一批党员,带领全院干警实现“三个一流”的目标,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强化内在素质,培育外在形象,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发展。收结案件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业务综合考核在枣庄基层法院排名第一。先后被省高院授予行政审判、执行、法医、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先进法院”、集体三等功;被评为枣庄市“文明单位”、枣庄市政法系统“十佳单位”,连续四年被评为滕州市“突出贡献单位”。1996滕州市法院审结全省首例盗窃增值税发票犯罪案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表彰。《光明日报》、《人民法院报》、《大众日报》、《山东法制报》、《山东审判》、《枣庄日报》等报纸多次报道他的事迹和经历。

注: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