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矿业权价格勘查新机制,不断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李建功潘军刚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太原,030012)

近年来,矿产资源与经济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切实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不断提高成果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大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增加接续资源。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石油等重要资源勘探开发,缓解当前能源和重要原材料供需矛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今年工作的重要任务。今年4月2 ~ 3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胜到山西视察工作。在谈到地质工作时,他明确指出,地勘队伍不能停留在计划经济的圈子里,必须坚定地走市场经济的道路。通过深化改革,大力推进地质工作的根本转变,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充满活力的地质工作新体制新机制,形成以公益性地质工作为导向、商业性地质工作为主体、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新格局。这些重要指示,揭示了保障矿产资源供应的紧迫性,为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指明了方向。

新中国成立后,地质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已越来越不能满足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阶段。经济发展需要充足的矿产资源作为保障,但能源矿产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石油、铁、铜、钾盐等重要战略矿产资源储备储量严重不足。面对新形势,地质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逐步建立地质勘查新机制,努力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一、当前地质勘查工作面临的问题

1998“三个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地勘领域矛盾突出,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国家对地质勘查投入的逐年减少与经济快速发展对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之间的矛盾。

(2)矿产资源新增储量减少与保有储量消耗逐年增加的矛盾。

(3)随着矿业形势和投资环境的改善,社会资金纷纷投入到矿业领域与矿产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中。

(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产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已经形成,但资源配置仍存在“双轨制”的矛盾,使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

(5)地勘队属地化、企业化后,国家拨付的地勘费用相对较少,导致地勘队既要靠这部分费用生存,又要靠这部分费用投入再生产的矛盾。

一是矿产资源供给严重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特别是油气、煤炭等重要矿产资源的短缺导致矿产资源价格飙升,矿产资源投资回报率高也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投资矿业领域。二是由于地质勘查体制改革,旧体制被打破,新体制没有建立,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没有完全分开。比如省地勘院都归省地勘局管理。在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中发现有价值的找矿线索后,没有向社会公开勘查成果、服务社会,而是立即由当地地勘局进行后续的商业性勘查开发,造成了公益性工作不公益性、商业性矿产勘查不积极的局面。三是矿产资源无偿调拨、廉价占用和使用的现象依然存在,造成矿业开发中资源的大量破坏和浪费。

第二,建立新的探矿权采矿权机制。

针对当前地质勘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对山西省矿产资源地质勘查管理进行了积极探索,并进行了以下改革。

(一)进一步深化和加强矿业权管理,完善矿业权管理法律法规。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和《山西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实施细则(试行)》,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为解决煤炭探矿权申请受理问题,实施资源资产化管理,改革煤炭探矿权评估方法,提高煤炭探矿权评估价格,出台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煤炭矿业权评估、成果确认及价款支付规定(试行)》等措施,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国有资本管理办法》。原则上不得向国有资本转让矿业权价款,努力为地方政府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平等对待各类矿山企业。

(二)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公开出让,实现资源和资产的保值增值。

《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中明确,今后除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批准外,其他新设定的矿业权一律不再进行行政审批,全部公开出让;在《山西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实施细则》中,进一步细化了矿业权公开出让制度。目前,除煤炭矿种外,我省其他矿种新设置的采矿权和探矿权已全部公开出让,停止煤炭采矿权行政审批。2004年上半年拟公开出让的5宗煤炭采矿权已上报省政府,待省政府批准后将正式实施公开出让。截至2005年7月底,我省共公开出让探矿权68宗,成交价18026万元(按出让方式划分,其中拍卖33宗,成交价15858万元;挂牌34宗,转让价格654.38+0909万元;协议转让1件,转让价格258万元。分省市看,省级公开出让11宗,转让价9462万元;市级成交57宗,转让价8564万元)。1,349矿业权出让,出让价格3761.2万元(按出让方式划分,其中拍卖41,出让价格32074万元;4标段,转让价654.38+0.08万元;1304案挂牌,转让价5430万元。按发证机关,省国土资源管理厅出让60宗,出让价款3.223亿元;市级出让1273宗,出让价款5336万元;县级成交16箱,转让价46万元)。

(三)利用矿业权转让价格,建立矿业权探矿权新机制。

2005年6月27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山西省矿业权价格新探矿权机制正式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1.明确了矿业权价款勘查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勘查重点。

(1)加大服务全社会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力度,为进一步的地质工作提供矿产信息。

(2)积极开展煤炭、铝土矿、铁、多金属矿、白云石矿(炼镁用)等我省急需矿种的勘查,集中资金,保证投入,争取找矿突破,扩大资源储量。

(3)继续加强中条山铜矿区等危机矿山二次资源勘探开发,探边摸清底数,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发展老矿山新活力。

(4)加强贫困地区地质勘查,推动形成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

2.规定了矿业权价款勘查项目的具体操作方式。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原则上应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但是,根据地质勘查单位的前期地质勘查工作情况,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勘查单位。

(2)对于战略性、商业性矿业权价款勘查项目,要充分发挥国有地勘单位掌握前期地质资料的技术优势,采取地勘单位申报项目、专家论证优选项目、专业人员审查勘查施工方案、确定勘查资金额度,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委托地勘单位申报项目组织施工的方式。

(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精神,地质勘查前期投入必须经过评估确认后,方可投入矿业权价款继续勘查。

(4)矿业权价款勘查项目形成的地质勘查成果,由省国土资源厅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加快地质勘查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5)矿业权价款勘查项目,探矿权人为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3.启动矿业权价款勘查项目收益分配机制。

矿业权价款勘查项目公开转让后实现的矿业权收益应首先偿还国家勘查投资,保证矿业权价款滚动发展,使国家有充足的勘查资金。溢价部分按省、市、县、地勘单位6:2:1:1分成,其他矿产按4:2:2:2分成。

三、矿业权价款勘查新机制的意义

(一)解决国家地质勘查投入不足的问题。

目前,随着国家地质勘查投入的减少,矿业权价款勘查新机制充分利用矿业权转让价款(每年约65438亿元),弥补了国家地质勘查投入的不足,迅速改变了矿产勘查的被动局面,特别是在煤炭、铝土矿资源勘查方面,能立即缓解矿产资源供应紧张的局面。

(二)调动了各级政府和地勘单位找矿的积极性。

建立了矿业权价款探矿权新机制,建立了勘查资金滚动开发机制。省政府利用矿业权转让价格建立勘查基金,用于地质勘查。如未发现有经济价值的矿产地,经省政府批准后核销,投资风险由省政府承担。找到有价值的矿产地后,由政府组织公开出让,出让价款首先偿还前期地质勘查投入,有效补充地质勘查资金积累。矿业权转让价款的净收益应当在投资者、地勘单位和资源所在地政府之间合理分配。由出资政府分成的净收入纳入地质勘查基金范畴,保证了地质勘查基金的滚动发展,促进了矿业权价格勘查机制良性循环的形成。这样就调动了各级政府特别是地勘单位的勘查积极性,为新时期的地质勘查注入了新的活力。

(3)加强基础性和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风险。

由于国家对地质勘查投入的减少,90年代以来,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活动很少开展。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后,国家开始重视基础性和公益性地质勘查。但由于资金的限制,我省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基本没有开展起来。此外,随着矿业开发强度的增加,进一步商业矿产勘探的目标区域正在减少,商业地质勘探的投资风险正在增加。建立新的矿业权勘查机制后,我省注重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协调发展。近年来,矿业权价款勘查项目主要以公益性地质勘查为主,主要开展区域基础地质调查、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和地球化学调查,为下一步地质勘查提供基础资料。同时,也安排一些商业性的地质勘探项目,以改变资源供应紧张的局面,在短时间内缓解资源供应压力。

(四)加快了地质勘查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探矿权登记,有利于政府对探矿权运营的控制。一旦地质勘查取得突破,发现可进一步勘查或开发的矿产资源,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立即组织公开出让探矿权。这不仅降低了竞争对手的投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将地质勘查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五)提高矿产资源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的能力。

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矿业权价款新找矿机制以公益性地质勘查为基础,以我省急需勘查的矿种(如煤、铁、铝、多金属矿产)为目标,以解决危机矿山后备资源为重点,努力实现战略性矿产勘查的新突破。抓住实施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有利时机,加强对我省煤层气和煤炭资源的研究和调查,拓宽能源供应渠道,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紧跟西部大开发步伐,进一步缩短固体矿产勘查领域的战线,集中力量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矿种的资源潜力调查和大型、超大型矿床的勘查,为我省建立新型能源重化工基地提供资源保障。

作者简介

[1]李建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高级工程师。

[2]潘军刚,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