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得了绝症中国可以安乐死吗?
由于安乐死的复杂性,涉及到道德、伦理、法律、医学等诸多方面,我国尚未对其进行立法。?
严和胡亚梅在65438年至0988年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最先提出安乐死。他们是中国妇产科和儿科的顶尖专家。
颜在议案中写了这么一句话:“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但与其让一些绝症患者痛苦不堪,不如让他们合法和平地结束自己的生命。”
1994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2名广东NPC代表联名提出“要求尽快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安乐死立法”的议案。
在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1995),170名NPC代表提交了4份关于安乐死立法的议案。
1996,上海市人大代表再次提出相关议案,呼吁国家在上海先行先试安乐死立法。在1997第一次召开的全国安乐死座谈会上,大部分代表支持安乐死,部分代表认为迫切需要对此进行立法。
2003年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神经外科医生王忠诚受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儿童医院院长胡亚梅教授的委托,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建议,要求在北京首先试行安乐死,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
2003年7月22日,媒体报道广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召开CPPCC委员会议时指出,安乐死立法违宪。
这位负责人说:“无论安乐死是否出于自愿,实际上都是对生命权的剥夺,是直接受宪法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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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一词来自希腊语,翻译过来就是“优化死亡”或“无痛死亡”。即对患有不治之症和极度痛苦疾病的人进行一次舒适无痛的死亡。
现在西方社会自由主义盛行,支持安乐死的观点盛行。在借鉴其他国家有益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安乐死在中国不仅仅是一个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更是一个当代社会的道德伦理问题。
自古以来,中国人对待生死的传统态度是“生而不知死焉”,强调做好当下,对死亡采取回避的态度。
这是因为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中,个人不是绝对独立的个体,而是血缘、宗族、邻里等各种社会关系的载体。
人的死亡不是简单的个体存在的消灭,更多的是与过去相关的社会关系的丧失和重塑,进而改变了权利义务的更替。“父死,子随,弟终与弟。”
其变化可见一斑。传统乡村社会重视稳定,死亡往往带来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化,所以人们对死亡非常谨慎。
这与西方“生到死”和更重视个人自由选择的价值观不同,它们诞生于不同的社会环境。两者没有竞争,只是有区别。
俗话说:“诸德孝为先。”“孝”自古以来就深深植根于每个中国人的思想中。《尔雅》有句话叫好父母是孝顺的。什么是善良?《说文》曰:“从旧省,从子,从旧。”
意思是“孝”字是指子女要照顾年迈的父母,也就是父母老了,功能逐渐衰退,自助能力下降。这时候子女要尽到赡养扶助的义务,照顾好父母,让他们安享晚年。
现实中,父母经常要求安乐死。孩子往往不想看着父母死去,但又不想违抗父母。
如果按照长辈的意愿进行安乐死,能算是“好父母”吗?如果不遵从父母的意愿,那就只能看着父母在病床上痛苦地辗转反侧,这也违背了《论语》中“敬而不违,劳而不怨”的说法。这种传统道德上的矛盾也让安乐死在中国争议更大。
安乐死还涉及到医生的职业道德冲突。中国自古就有“医者父母心”的说法,认为医生应该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自己的病人。这个概念包含两个原则,
一、不伤害原则,一切以治病救人为主。
第二,任意性原则,即不顾患者自主性为其做决定。西方的希波克拉底誓言也提到“我不会给别人有害的药物,我也不会给他们指导,即使有人要求。”
表达了类似中国古代“无伤大雅”的观点。医生职业的高尚之处在于治病救人,救死扶伤。这种难以割舍的责任感,以及以病人生命为重,不伤害病人的思维模式,成为很多医生在面对病人要求安乐死时,除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考虑之外的心。
百度百科-安乐死
人民网——安乐死在中国的道德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