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发展基金呢?

国家自然科学发展基金呢?

什么是国家自然科学发展基金?谁可以申请?下面小编就来告诉你。

20世纪80年代初,为推进我国科技体制改革,改变科研经费分配方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上书党中央、国务院,建议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批准。随后,在邓小平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于2月1986批准成立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然科学基金坚持支持基础研究,逐步形成和发展了由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大系列组成的资助格局。二十年来,自然科学基金在推动我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发展、促进基础学科建设、发现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部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于2006年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一五”发展规划。要准确把握“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引导作用”的战略定位。贯彻“尊重科学、发扬民主、倡导竞争、促进合作、鼓励创新、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实施“源头创新、科技人才、创新环境、卓越管理”战略,促进我国基础科学各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总体部署,结合国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特点,选择了13综合交叉和若干部门分布的优先发展领域。具体内容将在本指南和以后的项目指南中体现。

关于申请人的条件

条件1。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作为申请人,应当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承担过基础研究项目或者有其他基础研究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在同一研究领域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有些类型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有特殊要求。

条件二。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人员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登记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征得依托单位同意后,可申请一般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此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在申请书的简历部分详细介绍其以前的研究工作和目前的工作单位,并提供依托单位同意申请项目的证明,作为附件与纸质申请书一并提交。

条件三。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受理申请截止日期前未取得学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的项目,同时, 他们应单独提供一封由导师签名的信函,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之间的关系,并承担项目完成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的保证,作为附件与论文申请一起提交。

在职研究生可申请一般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区域科学基金项目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另有规定除外),但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条件四。在博士后工作站从事研究的科技人员,需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在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任期,直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出站后留在配套单位搞科研。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不接受该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的写作要求

要求1。在撰写申请书前,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受理申请的通知和通函。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指南》相抵触的,以《条例》和《指南》为准。

要求2。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根据写作提纲撰写,并注意申请书中不得有违反法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要求3。根据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子类别说明”、“备注说明”。需要“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您可以为需要“填写”的内容键入相应的文本;有些项目“备注”需要严格按照本指南的相关要求填写。

要求4。根据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特殊要求除外)。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选择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某些类型的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的首字母为“L”和“J”,属于特殊申请代码,只有在申请特殊类型项目时才能选择。如果第一个申请代码为“L”,则仅用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广东联合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云南联合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新疆联合基金项目等。第一种为“J”,仅用于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动、局(办)委托任务等类型项目。申请一般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区域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类型项目时选择上述申请代码的,不予受理。

(4)“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关键词”的标准化选择拟在中部分学科试行,包括地理(D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电子与信息系统(F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肿瘤学I (H 1601至H 65448)。上述学科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参考试点学科的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列表,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对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名单详见基金委网站“申请受理”下的“特别关注”。

(5)如果申请人对申请代码有任何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要求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字。主要参与人员中有依托单位以外人员(含研究生,但不含境外人员)的,其所属单位视同合作研究单位,在申请表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章页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已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登记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加盖单位登记公章;未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1应用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家。(比如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依托单位是中山大学。请预留盖章的时间。主要参与人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报。未签署纸质申请书的,应通过信函、传真等自行签署的纸质文件说明同意参与项目申请并履行相关职责,并作为附件与纸质申请书一并提交。

要求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主要参与人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申请简历中注明:(1)当年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2)与承担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

要求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其他渠道或者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获得资助的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要求8。除非另有说明,申请中的起始日期和年份应为1月;根据各项目资金周期要求,终止日期为201*年65438+2月。

要求9。在下载和使用新版本的应用程序时,请务必删除所有以前版本的应用程序模板文件。

特殊说明

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仍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在中比对申请内容,并提醒申请人注意:

解释1。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不同类型的项目;

注2。申请人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不得通过不同的依托单位申请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注3。不得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请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注4。不得对已获资助的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重复资助。以上情况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察委员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