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湖南集体土地房屋登记有哪些规定和办法?办理过户登记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集体

关于土地权属登记发证的通知

(郑翔办发[2002]3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实施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长期以来,我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进程,集体土地产权不清,农民对自有土地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模糊,土地权属争议突出,影响了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依法确定集体土地产权,是法律赋予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是加快我省经济建设步伐、改善投资环境的有效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强化耕地保护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要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依法界定土地产权关系,严格按照土地登记程序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今年试点,取得经验,再全面铺开。力争2004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和土地登记资料数字化管理,建立全省土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和土地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三、依法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一)确权工作应以第二轮土地延包合同为依据,不能随意改变现有土地承包关系。

(二)凡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没有突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限的,无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土地都要确认到村民小组,归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已经突破村民小组和农民集体土地界限的地区,要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承认这部分土地的现状,明确归本村农民所有。

(三)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当依法确认到乡(镇)农民集体。未成立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管理。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者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确认为村农民集体所有。

(四)鉴于各地的差异和村民小组组织不健全的情况,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登记发证:一是由有条件的市县直接向村民小组和农民集体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二是以“村集体所有”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里,由村委会管理;为体现村民小组和农民集体的所有权主体地位,土地证所有权人一栏填写本村村民小组和农民集体的名称,并注明土地所有权归本村村民小组和农民集体所有。条件成熟时,向村民小组换发集体土地所有证。

(五)对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向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六)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应当向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未建立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政府管理。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了湖南省重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副省长庞,副秘书长俞长明,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办、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交通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葛洪元,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傅星海、胡长清、徐兴龙、刘斌。市、县人民政府应相应成立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本市、县集体土地权属登记发证的组织协调和权属争议的调处。乡、镇(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集体土地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属登记发证的宣传动员、组织土地权利人申报登记、提供土地权属材料、签订界址。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从相关土地收益中列支。

(三)加强土地权属纠纷调解,维护社会稳定。要建立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权属争议,由该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理;跨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由相邻县(市)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在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地区,当地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或破坏自然资源。土地权属争议调解应当以法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按照尊重历史、面向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原则进行。调解不成的,市、县政府应当依法及时裁决。严禁借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之机闹事、聚众闹事;严禁哄抢或破坏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引起新的土地权属纠纷。对借机制造矛盾、设置障碍、干扰集体土地所有权正常登记发证的,要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利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之机,随意收费或搭车收费。

(四)按照紧急优先的原则,优先办理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整理和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今后,凡批准转用、征用集体土地和设立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应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作为项目审核和征地补偿的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