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飞担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的简历

1991九月-1994七月就读于河南省汝南高级中学;

7月加入中国,1994。

1994年9月——1998年7月,就读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8年9月至2006年7月5438+0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其中,2000年7月至2006年6月5438+0,任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执行主席;

2006年9月5438+0—2004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

2004年6月5438+00至2006年6月5438+00,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

2006年7月调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9月晋升副教授,担任硕士生导师;2008年3月兼任法学院院长助理。

2010年9月——2011年8月,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欧洲法研究所客座教授,授予2065 438+065 438+0洪堡学者称号和德国联邦总理奖;

2011年9月起晋升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代表性论文

侵权法是他人行为责任的归责基础,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5期。

《论义务帮助人责任的独立地位》,《法学杂志》2009年第3期。

关于变更登记的申请材料及审查,《中国房地产》2009年第2期。

论更正登记的概念构成,中国房地产,第1期,2009。

关于异议登记申请的四点看法,中国房地产,第11号,2008。

异议登记的实质与效力,中国房地产,第10期,2008。

论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中国房地产》2008年第5期。

房屋登记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中国房地产》,2008年第4期。

《论国家赔偿责任、雇主责任和加害人个人责任的关系》,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2期。

用益物权概念研究(合著),学术交流,第11期,2007。

《论物权法中的占有权推定规则》(合著),载《法学》2006年第6期。

时代的需求与物权法的回应——兼论中国本土化用益物权制度的构建,《法学家》2006年第4期。

再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法学家》2003年第3期;由中国人民大学转载于《民商法》2003年第10期全文。

《雇主责任研究》(合著),《法律杂志》,2005年第2期。

要约、要约邀请和预约要约,《合同法评论》2004年第三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中的过错》,《侵权法评论》2003年第2期,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债权让与通知的主体和效力,《审判研究》2002年第3期,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学术写作

专著,《物权法用益物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

合著学术专著和教材20余部,包括《中国民法典草案的建议与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中国民法典学者提案与立法理由》(五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与王黎明、程啸合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与张新宝、程晓合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中国物权法教程》(与王黎明、程晓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民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侵权法案例教程》、《民法通则案例教程》(与杨立新合著),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2006年起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代理法律制度研究”。

2008年6月5日至2月,主持中国法学会部级重大法学研究项目《抗震救灾中的财产权法律研究》。

2008年6月至2008年2月,主持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侵权法替代责任研究”。

11,2008年至今主持建设部项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及房地产租赁制度研究》。

11,2008年至今主持建设部项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权属登记制度修改研究》。

2008年5月起主持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自选课题《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研究》。

2006年7月起主持建设部项目“不动产登记制度研究”。

2005年3月至2006年9月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侵权法特殊侵权责任研究》。

2005年6月至6月65438+2月,承担国家残联委托的《残疾人人身权利保障法修正案》课题。

参与科研项目

2008年7月参加中国法学会陈桂明教授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资助的项目“地震灾区法律问题研究”。

2006年6月5日至2月,我参加了由王黎明教授主持的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重点研究项目“物权行为的正当化研究”。

2000年至2004年,参加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托王黎明教授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学者建议稿》的研究工作,是该条文的总起草人之一,具体承担了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法、合同、侵权责任等部分的条文起草和立法理由的起草工作。

2003年起参与王黎明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中国民法典体系及重大疑难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