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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模板

股票简称:中国微电子证券代码。:吉林吉林华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告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3月29日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2007年4月5日上午9:00召开。

会议在上海浦东新区张洋路1587号举行。会议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山简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周野安先生被授权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夏增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讨论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上海中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65,438+00%,加上2005年未分配利润和本期其他转入利润,以及本年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行业竞争激烈,资金需求量大,为了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发展,决定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将用于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六英寸新型半导体器件生产线项目的前期启动。

动词 (verb的缩写)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海中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上海中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为我公司提供会计审计服务,为保持此项工作的一致性,公司拟于2007年继续聘请上海中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会计审计服务机构,为期一年,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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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物动词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博先生为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简历附后)

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上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0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议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由董事会另行通知。特此公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七年四月五日。

附:张博先生简历张博,男,教授,博士生导师,1964年5月出生,现任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与固态电子学院副院长,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专家组成员,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理事,四川电子学会半导体集成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成都)产业化基地专家组组长,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技术专业组组长。

关于独立董事提名人的声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博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

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表述如下:本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所有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担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被提名人。

作为被提名人: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2.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国内微电子及关联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微电子已发行股份65,438+0%的股东,也不是中国微电子的前十名股东;

3.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微电子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中国微电子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最近一年不存在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中国微电子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国微电子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五家。

被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误导性成分。被提名人完全理解作出虚假陈述的可能后果。

被提名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4月。

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人同意担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人类独立的关系,具体表述如下: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本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1%或1%的公司已发行股份;

3.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大股东;

四、本人及直系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该股东单位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及以上;

5.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大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前五项所列情形;

7.本人未为公司或其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8.本人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获得额外的、未公开的利益;

九。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条件。另外上市公司不超过五家,包括我担任独立董事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我充分意识到独立董事的责任,并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性成分。我充分意识到作虚假陈述的可能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这份声明确认我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制度和通知要求,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独立做出判断,不受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公司的约束。

声明人: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