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一级教师职称评定公示结果
蚌埠市教师职称评定公示结果相关内容如下:
1.经蚌埠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2023年评审,王敏等316名同志具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刘悦等25名同志具有中学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根据有关规定,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165438+至65438+2月1。公示期间,对通过考评的人员如有异议,可向市教育局人事处、市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书面反映情况。
3.在评审过程中,蚌埠市严格执行师德评价标准,将师德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第一标准,对申报者进行严格的师德评价。评价过程公开透明,旨在鼓励和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要求。一般来说,报考一级岗位的教师需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申请一级学历的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考核等。
2、担任中专教师一定年限。报考一级教师,需要担任二级教师职务一定年限,一般要求在二级教师岗位工作满4年。
3.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报考一级的教师需要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包括新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等。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I级的教师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简历、教学计划、教学总结、获奖证书等。
4.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和初中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在小学担任中学教师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