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刑法学专家许兰亭律师对圣禾仲元平案犯罪嫌疑人笔录中口供相似的解释是什么?”?

1.何平等人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因此,何平等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何平等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侵犯了谢赫公司的财产所有权。

何平等人利用职务之便,未经董事会同意,给自己支付高额绩效薪酬,使得原本属于公司的财产成为何平等人的私人财产,侵犯了公司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不管何平等人是否应该在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巨额年终绩效奖之外获得绩效工资,即使2008年和2009年的业绩异常好,何平的四位高管按照行业惯例也应该在年终绩效奖之外分配更多的绩效奖金,但在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将奖金发放给何平等人之前, 这些奖金只是何平等人的预期收益,所有权不属于何平等人,属于公司。 何平等人不能基于这些奖金将来可能属于自己,而不是按照公司的规定由公司来分配,自己制定拿走奖金的计划。

何平等人将谢赫公司的钱款据为己有,侵犯了谢赫公司对钱款的所有权,也侵犯了职务侵占罪的客体。因此,何平等人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澄清司法程序中的问题

1.关于另一名高管房建是否应该被逮捕和审判的解释。

谢赫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的五名高管共同制定了《行政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领取了奖金。何平等四人因贪污罪被起诉和审判,而另一名高管房建没有被检方起诉。

房建没有被逮捕和审判的原因是,基于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特殊保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房建是CPPCC和平区副主席,市人大代表。对房建的逮捕或起诉须经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出于某种原因不允许对方采取逮捕措施和起诉,超出了法院和检察机关的控制范围,并不违反有罪必究的法律规定。

此外,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不允许对房建采取逮捕措施和起诉,并不意味着房建无罪,只是基于其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给予其特殊保护。在何平等人被判刑后,如果何平等人被判有罪,房建必须被追究刑事责任。

2、检察机关在开庭前申请延期审理的合法性。

南开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3日受理何平、、高朋德、柴新宇职务侵占一案,并于2010年9月28日、2065 438+03年2月10日由检察院分两次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诉案件后,案件将进入一审审判程序。第165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的,可以延期审理。这里的“庭审期间”显然指的是一审审判程序。因此,在开庭前,检察机关以补充侦查为由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此,本案在开庭前,南开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28日和2010年2月3日两次受理检察机关的申请,并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不违反法律规定。

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限问题。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于2010受理了何平、、高朋德、柴新宇职务侵占一案,并两次决定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时限为2065438年9月28日+00至2065438年6月27日+00,2065438年6月3日+00至2065438年6月6日+0。

《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何平等人案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因检察院在开庭前要求延期补充侦查两次、因案情复杂重大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期一次、因何平辩护人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延期一次、因叶欣辩护人要求补充侦查延期一次而重新计算并延长。综合各种因素,何平等人的案件仍在一审审理期间。

4、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部分文字雷同问题。

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公安鉴定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取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部分文字雷同,并不意味着公安鉴定机关在讯问过程中使用了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不能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定为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

许兰亭简历:1963出生,1981考入中国政法大学,1985大学毕业后在沈阳干了三年。1988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1991取得诉讼法学硕士学位,留校任教。后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诉讼法学博士学位。65438到0993,调入法学院做专职律师。2000年,受欧盟资助,赴英国做了半年的访问学者。2002年被评为副教授,并担任硕士生导师。2002年调入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后加入北京市卫恒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许兰亭访问了英国、美国、法国、荷兰等国家。现任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2001—2008)。美国国家刑事辩护委员会(NACDL)名誉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英国格拉摩根大学访问学者。2003年,刑事辩护委员会成功申请福特基金会资助项目“刑事辩护问题及对策研究”,并于2005年入选“中国十佳律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