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中院受理了“森豪公寓”一案,十名涉案人员被提起公诉。
轰动全国的“森豪公寓”案有了新进展。近日,首都媒体披露,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对邹庆、许、孔卫东等10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这起巨额虚假抵押贷款诈骗案。
“森豪公寓”案件线索是2004年6月5438+10月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在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审计时发现的。审计署在进一步核实有关问题、收集证据、认定责任人后,以《审计要点》的形式上报国务院。此后,国家* * *做出重要指示,公安机关立即立案,由北京市公安局具体承办,主要涉案人员随后落网。
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被控不同罪名。资料来源:www.examda.com。
开发商邹庆等5人被控“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邹庆在担任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指使该公司职工薛卫星、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虚构“森豪公寓”商品房销售情况,于2000年2月至2002年6月签订虚假买卖合同,骗取银行个人按揭贷款600余万元。此外,邹庆在担任华清时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并实际控制该公司期间,指使董事长助理俞建三、聂平采取上述手段和方法,以“华清公寓”项目骗取资金65438余万元。
律师孔伟东等2人被控“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北京市嘉汇律师事务所孔卫东律师、北京市华谊律师事务所詹俊律师向银行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贷款申请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在为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供法律服务时没有尽职调查。据悉,这是北京市检察院首次追究贷款诈骗案中律师失职的刑事责任。
银行职员许等3人,因在上述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未严格执行银行信贷制度,向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00余万元,造成重大损失,被控“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