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能钟繇电厂征地补偿有什么规定?
征地补偿是一项基本国策。对于农民来说,征用土地和耕地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收入。蒙能钟繇电厂征地农民补偿的内容是什么?关于征地补偿,每个地区的标准不一样,但一般都给农民或城镇居民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这是最基本的。土地补偿费与年产值有关。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前公布实施。国务院修改征地补偿标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造成征地拆迁恶性事件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可见高层对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强行实施征地,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必须妥善解决。同时,也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前公布执行。已经颁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地区,必须尽快调整完善。此外,程序违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得不到保障、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1]在征地审批前编辑征地信息。征地批准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公告,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拟征用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征地公告”由国土资源部门在被征地村张贴。有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在网上发布征地公告,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刊登或者播放征地公告的过程应当进行拍摄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录像资料应当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公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或国土资源所对拟征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地类、规格、数量进行调查核实,如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盖章签字确认。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的被征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告知市、县国土资源局。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条件、人数、筹资渠道和缴费比例,并告知同级国土资源局。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条件和社会保障对象人数、养老保险费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就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申请听证。《听证告知书》由国土资源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张贴,告知被征地农民。征地批准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申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举行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相关事项的,邀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国土资源部通知编者,满足《通知》同地同价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全面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各区综合地价。制定统一的征地年产值标准和分区域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在用地预审时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项目,确保项目按照统一的征地年产值标准和征地补偿综合地价核算,足额纳入概算。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相同,使征地补偿处于同地同价。探索征地补偿先存制度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确保补偿费用按时足额发放,各地要探索完善征地补偿先存制度。市县组织用地审批时,根据征地规模和补偿标准,计算征地补偿费,由用地单位先行支付预存征地补偿费;对于土地出让提供的城市建设用地和个别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当地政府将预存征地补偿款。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各地要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市县组织用地审批时,根据征地规模和补偿标准,计算征地补偿费,由用地单位先行支付预存征地补偿费;对于土地出让提供的城市建设用地和个别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当地政府将预存征地补偿款。土地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及时计算征地预存补偿费,多退少补。按照建筑物重置成本实施拆迁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应当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并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行为。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应当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城市远郊和农村以搬迁安置为主,宅基地上住房建设重新安排。拆迁补偿不仅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物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设,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被拆迁农民自主选择住房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民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和政府补贴的总和,应该能保证他们买到生活水平合理的房子。事件介绍编辑征地补偿河北邯郸广平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09年财政收入只有654.38+0.3亿元。2010年,该县提出了“11168”的工程目标,计划年内完成市政工程建设20亿元以上,10天完成拆迁任务33万多平方米,使1000多户居民的房屋被拆迁,土地被征用。这些拆迁都是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没有妥善安置群众的情况下进行的,属于违法拆迁。广平县此次拆迁采取货币补偿,补偿标准分为10档次,其中最高档次为每平方米570元,大部分只有三四百元。当地商品房均价已经达到1500元/平方米,拆迁户想买商品房。这点补偿根本不够。即使是自建住房也不足以支付建设成本。至于为什么要拆,一位居民说,“因为三年变化很大,你要拆,不拆也得拆。”政府回复湖北省人民政府2009年6月4日下发的通知(鄂[2009]46号,简称46号文件),这是湖北省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省国土资源厅征地管理处相关人员介绍,省内各市县补偿标准因区域发展而不同。省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但新标准刚刚实施,两三年内不会调整。46号文件规定,征收武汉、襄樊、荆州、黄石主城区综合地价。最高的是武汉一区,30万元/亩,江岸区后湖、花桥、虹桥不等,最低的是黄石四区,371.800元/亩。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中,宜昌市一区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49497元/亩。这些地区是吴稼祥伍家岗区窑湾乡、峡口风景区和西陵区义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的是长阳四区,1.62万元/亩。[2]安置原则是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非法强拆。国土资源部表示,这是该部首次明确农民房屋安置原则。在03年7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该部表示,对房屋拆迁实行合理补偿安置。国土资源部表示,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户籍、民政等多个方面,以及社会治安、环境整治、民风民俗等社会问题。为此,《通知》明确了房屋拆迁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相关程序,做好拆迁前安置,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强制拆迁行为。征地补偿同时,通知提出,在征地过程中,对农民房屋拆迁给予合理补偿。其中,在城市远郊和农村,主要采取搬迁安置的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设,主要以货币或实物补偿的形式,由被拆迁农民购买自己的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民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和政府补贴的总和,应该能保证他们买到生活水平合理的房子。《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房屋,也要考虑被征收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物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当地政府要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预测一段时期征地涉及的农民房屋拆迁安置规模,统筹规划,提前对拆迁安置用地和安置房建设做出安排,有序组织拆迁工作。通知要求,安置房建设要符合城市发展规划,防止“重复拆迁”。其中,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搬迁安置,优先使用嘎查和闲置宅基地。列入拆迁范围的村庄,拆迁安置应当集中在规划安置点;有条件的地方应结合新农村或中心村建设,统筹安排被拆迁农民的安置房。[3]补偿标准2010年7月,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长远生计,我国将动态调整、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通知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各区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前置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人均收入增长速度,每2至3年调整一次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通知》要求采取多种安置方式,优先安排农业安置,规范剩余土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本着“谁用地谁负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宽社会保障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应被新农保替代。为做好征地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国土资源部还要求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强制拆迁行为。[4]蒙能钟繇电厂征地补偿中对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有一定的规定。国家征用土地分给农民。如果土地上有附着物,比如耕种的稻田或者一些蔬菜,依法对附着物进行补偿,一般按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