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赣州企业复工时间的通知-需要哪些文件
赣州市恢复省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年第3号公告补充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现将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企业和职工复工的疫情防控公告》(第3号)补充如下:
1.公告中规定,“本省职工返回岗位时,必须取得并随身携带所在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是指需要说明持有人是否已被新冠肺炎列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以避免持有人在新居住地接受居家隔离观察的情形。
二是对于公告前已入职的员工,用人企业可以从员工返岗前所居住的镇(街道)核实该员工是否已被列为密切接触者,作为企业对已入职员工进行重点管理的依据。
新型冠状病毒省的肺炎疫情
预防和控制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0
关于企业复工生产和员工复工的公告
原文如下
关于企业复工和员工复工的2020年第3号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有序加强疫情科学防控、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等要求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促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省防控应急指挥部作出如下决定:
一是确保企业有序复产。
1.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疗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和销售等。,这对国计民生很重要,要保证条件,立即复工。
2.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要尽快开工。
3.其他有市场订单、生产原材料的企业要优先开工建设。
4 .旅游、休闲、娱乐、影剧院、博物馆等领域,不具备条件的暂不开业。
第二,保证员工有序回归。
1.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纳入医学观察的有流行病学史人员暂不返回岗位。
2.湖北省外重点疫区员工暂不返岗。
3.本省职工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取得并随身携带所在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
4.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应急指挥部省关于协调做好春节后非高峰返程疫情防控和道路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返程员工途中疫情防控工作。
第三,对复工复产的企业和职工的管理
1.复工复产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当地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归国人员到达后,应立即向所在企业和所在社区报告,遵守当地和企业规定,并凭健康证进行相关登记。
3.居住区和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允许返回人员凭有效证件正常出入。
4.复工复产企业要按照社区防控相关要求实施封闭管理。当地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必须安排专人协助企业实施社区化封闭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企业疫情防控办法和要求》的规定。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现状
预防和控制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来源:赣州市南康检察院
南康,这些人优先返岗!关于预防和控制台窝乡新冠肺炎疫情的公告
所有企业主、店主(农贸市场摊位)和租户: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虽然区、乡两级疫情防控总体形势稳定可控,但不能麻痹大意、心存侥幸。根据上级疫情防控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乡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防控工作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1.各企业、店铺(农贸市场摊点)开工(复工)时间不得早于3月1,开工(复工)工作实行承诺制,由乡镇先行审核,具体开工(复工)时间以区防控指挥部批准为准。
2.在区防控指挥部未批准企业、商铺(农贸市场摊点)开业(复业)前,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准备开工为由进出交管检查站,企业主负责通知员工不得提前返回。
3.各企业积极配合乡镇、村两级做好2019年从业人员和2020年计划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原则上只能录用赣州市身体健康的员工。
4.出租业主和农贸市场摊主要积极配合乡、村两级做好租户(包括年前迁入和年后迁入的)基本信息登记,并在开工前告知租户不得提前归还。
5.卫镇商铺(农贸市场摊位)的开设和出租屋的管理由卫镇管理集团具体负责。详情见附件2和3。
6.各经营户、出租屋主对之前过年不回家、之后非法进入太窝地区的,要主动向村级报告,不报告的要依法处罚。
太窝乡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附件2:
太窝乡开店相关事宜:
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台窝乡开店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1,开店时间必须服从乡镇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开店时间将在3月1后确定。即日起至3月1后确定的具体开放时间,不允许开放。如果发现是违规开设,将会严厉处罚。
2.店铺开业实行“申请登记-待审核-备案登记-许可开业”的管理流程。各行业开业的硬件要求,今后按照区政府制定的标准化要求执行。
3.现在,店主可以去徐镇管理处办理开业登记,同时可以准备好以后开业必备的红外测温仪、口罩、消毒液(这些物品大部分可以在网上买到)。申请报名可以到卫镇管理处,也可以电话报名。3月1以后,开业时间确定后,在符合行业开业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允许商铺凭备案登记表按申请注册的顺序开业。
4.请各商铺业主于2月10至2月13主动上报本商铺年前从业人员信息,并填写“年前经营规划表”。如未填写信息,则不能提出年后开业申请。如果年前的员工信息填写在2月10到2月13之后,以后就可以开通了。业主可以向卫镇管理处举报,也可以电话向宝片乡干部举报。
刘斌:13970109112(负责健身广场的三栋楼店面)。
蔡其坤:13767754967(负责康唐公路与唐江河交界处楼房店面及乡政府到线)
明玉:15007075985
沈:13437077416(负责康堂公路乡政府至中心小学一线两侧建筑及派出所附近太和大院商品房店面)
钟艳:18779769935(负责农贸市场那栋楼的店面)。
5.上半年(6月底前),原则上只允许赣州市范围内的人在我的家乡开店或经商。
附件3:
台窝乡房屋租赁相关事宜
亲爱的业主们:
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台窝乡房屋出租(出售)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房屋出租(出售)的允许时间应以全镇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准。全镇房屋出租(出售)的允许日期将在3月1之后确定。即日起至3月1后确定具体日期,不得出租(出售)任何楼宇。如发现非法出租(出售),将严惩不贷。
2.房屋出租(出售)实行“申请登记-待审核-登记备案-允许出租(出售)”的管理流程。
3.现在遇到有意向租(买)房的租客,可以先去徐镇管理处申请登记。可以到许镇管理处报名,也可以电话报名。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回老家的,视为新租赁。楼主一定要通知他,暂时不能来太窝。房东现在也应该申请登记了,租客的返回时间会在1三月之后确定。同时,楼主也要准备好必要的红外测温仪、口罩、消毒液(此类物品可网购)。年前未回老家现居住在太窝的租客,请房东在2月13前到卫镇管理处备案,房东和租客凭登记表接受村里和公安机关检查。
4.请各位房东在2月10至2月13期间,主动上报许镇此租(售)房年前承租人信息,并填写“年前出租情况表”。不填的话,年后的房屋租(卖)房申请就不能做了,2月10到13以后再填。可以去卫镇管理处填报,也可以打电话给宝片乡干部填报。
刘斌13970109112(负责健身广场三栋楼的店面)
蔡其坤13767754967(负责康唐公路与唐江河交界处楼房店面及乡政府到线)
明宇15007075985
沈13437077416(负责康唐公路乡政府至中心小学一线两侧楼房及派出所附近太和大院商品房店面)
钟艳18779769935(负责农贸市场那栋楼的店面)。
5、今后允许出租(出售),上半年(6月底前)原则上只允许出租(出售)给赣州市范围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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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泰沃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