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十运会时间
武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体育赛事2017
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举办的体育赛事。
中文名
第十届武汉运动会
组织者
市人民政府
维持时间
2017 10月
基本信息主办单位比赛时间比赛项目参赛方式资格规定比赛方式入场及评分奖励方式申诉及处罚报名仲裁委员会比赛纪检组其他工作TA说。
基本信息
为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促进我市全民健身的蓬勃发展,加快我市体育后备人才的发现和培养,不断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水平,促进我市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我市将于2017年6月举办第十届全国运动会。
主机单元
主办单位:蔡甸区人民政府、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相关单位、单项体育协会、新闻单位、赞助商。
比赛时间
2017 10在蔡甸区举行(具体时间待定,部分青少年等类别比赛提前举行)。
竞赛项目
(1)青少年(16项)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体操、摔跤、举重、跆拳道、武术、健美操、啦啦队、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象棋)。
(2)其他类别(略)
参与方法
(1)各代表团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7人。
(二)代表团参加各类竞赛,必须遵守竞赛规则的规定。
(3)青少年
1.各区上报的项目必须纳入区文体局管理,坚持常年开展基础训练。
2.田径,足球,篮球或者某个项目要报。
3.输送到省、市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以市体育局出具的输送证件为准),可在市运会当年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青少年比赛,不占用输送单位登记的运动员名额。
4.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
5.篮球、足球、摔跤、跆拳道等项目必须按规定年龄报名。当大年龄组运动员人数不足时,允许小年龄组运动员报名。
6.中心城区青少年比赛不少于10项,新城区不少于5项。
(四)其他类别根据各项目组个人竞赛规则的规定。
资格要求
(1)青少年
1.符合《武汉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中运动员注册资格的相关规定。
2.你必须在2014-2017期间参加过一次全市青少年的同类正式比赛(运球员除外)。运动员注册和资格确认由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3.运动员必须持运动员参赛证和二代身份证进行注册并经指纹信息确认后方可参赛。
(2)社会团体、工人、农民、残疾人、公安、少数民族运动员的资格必须符合该类别运动员的资格。
竞赛方法
(1)青少年
1.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最新竞赛规则。
2.各项目的竞赛办法按单项竞赛委员会批准的竞赛规则和补充规定执行。
3.十运会期间的篮球、足球和排球比赛将分别按照中心城市和新城市计分。
4.团体球类项目和每个项目参赛队伍少于3支、人数少于3人的个人组(含接力项目)不安排比赛(如有可打记录项目,但不考虑排名,只计算累计破市记录或破市青年记录)。
5.每个项目必须决出所有名次,不得并列(跆拳道除外)。
(二)符合个人赛规则的其他类别。
录取和评分
(1)青少年计分和算牌。
1.奥运项目前八名按照9、7、6、5、4、3、2、1计分,非奥运项目前六名(武术除外)按照7、5、4、3、2、1计分;前三名是按照金银铜牌来算的。报名参赛的队(人)数少于录取人数(含录取人数)的,按实际参赛队(人)数减一录取。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按队数录取,按实际成绩的5倍计分。前四名队伍分别按照5、3、2、1枚金牌计卡,银牌和铜牌不再计算;如果参赛队伍超过8支,第一名按照参赛队伍人数加1乘以5得到一个实分,第二名按照参赛队伍人数减1乘以5得到一个实分,以此类推。
3.田径、游泳、射击、举重等记录项目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运动员和一级运动员相应成绩,分别为30分和10分;打破市纪录和市青纪录将在排名得分基础上分别加30分和10分。
4.除团体球类和个人组(含接力项目)外,交流运动员成绩双方各占50%。
(二)青年组总分、金牌数和奖牌总数。
1.人才转会分数:十运会期间从各区调入省市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以2013-2014期间省市体育局下发的文件为准)按每人10分直接计入十运会总成绩。
2.比赛计分:在2014至2017各年度进行计分和打分卡,取各代表团在年度比赛中得分前10项成绩的20%作为总成绩,年度比赛金牌数和奖牌数,十运会代表队获得的金牌数和奖牌数占总成绩的40%。
3.承担加分;2014-2017年度比赛和第十届全运会,每届青少年体育比赛10分,第十届全运会开闭幕式80分。
4.各代表团总成绩、金牌总数、奖牌总数按2014-2017期间总成绩(含个人赛)、金牌总数、奖牌总数排名;当金牌数、奖牌数或团体总分相等时,按金牌数、银牌数、铜牌数依次排列,多数为第一名。当金、银、铜牌数量相等时,名次并列。
(三)其他类别和项目的录取排名和评分办法按照各单项比赛规则执行。
激励方法
(1)青少年
1.少年类比赛获得第三名的运动员分别获得金、银、铜牌;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将分别获得证书。
2.获得中心城区和新城区总分、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前三名的代表团授予奖杯。
3.设立“第十届武汉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 .“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竞技体育贡献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 .“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组织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其他类别按照各单项比赛规则,授予前三名参赛单位奖杯,运动员分别授予金、银、铜牌;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将分别获得证书。
(三)设立“第十届武汉运动会特别贡献奖”、“第十届武汉运动会最佳参赛奖”、“第十届武汉运动会最佳竞赛组织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投诉和处罚
(1)青少年
1.比赛前,将严格审查运动员的资格。如果在比赛期间对运动员的资格有任何疑问,必须在比赛开始后半小时内向大会主办方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诉。
2.在比赛过程中,如果你对裁判的决定不满,允许你在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正式提交书面申诉。
3.运动员资格由参赛单位严格把关。如有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成绩,取消该队在集体项目中的成绩,取消该队获得“体育道德奖”的资格。在每种情况下,将从代表团的奖牌数中扣除三枚奖牌(一枚金牌、一枚银牌和一枚铜牌)。如果金牌数不足,将依次扣除银牌和铜牌。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资格。
4.报名后(秩序册编制前),如确实因伤不能参赛,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的证明;如需变更登记,变更费按每项100元缴纳。
5.严禁使用兴奋剂。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取消该团“体育道德奖”资格。
(2)其他比赛中的投诉和处罚按单项比赛的规定执行。
输入某人的名字
(1)青少年
1.首次报名:自总规正式下发之日起30日内报名,按要求填写参赛项目和参赛人数。分录一经确认,不得无故更改或调整。逾期报名视为放弃。
2.第二次报名是每个项目比赛前20天。具体按照项目程序进行。报名后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参赛资格,不得更换。
(二)其他比赛报名按单项比赛规定执行。
仲裁委员会
(一)各类项目均设立“仲裁委员会”或任命“技术代表”,人员由市体育局选派,执行有关规定。
(二)各项目的裁判员和主裁判由市体育局选派。
赛吉督察团
(一)青少年竞赛成立纪律检查小组,人员由区体育局推荐,经市体育局审核后,参加监督工作。
(2)其他类型比赛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十四、各代表团参赛队伍和参赛经费自理,各类比赛经费均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承担。
其他工作
(a)各代表团自备旗帜,尺寸为2×3米,颜色和字体定制。旗杆应由大会统一准备。
(2)开闭幕式上,各代表团应统一着装,并有明显的单位标志。
(3)所有比赛均可冠名“杯名”,所有队伍均可冠名赞助商。
十六。本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十运会组委会,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