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拒绝给媳妇分配654.38+0.2万补偿款。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小杨已婚,有合法妻子。根据财产分配原则,他一定会依法获得一定的补偿。但奇怪的是,在小杨的妻子多次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赔偿)后,为了拿回应得的90多万元,儿媳妇王青和公婆展开了长达一年多的诉讼和执行,但均告失败。
后来,石棉县公安局以涉嫌“拒绝犯罪”对杨老汉夫妇立案侦查。薛阿婆被石棉县公安局抓获,杨老汉在他人陪同下向石棉县人民法院缴纳50万元,表示愿意返还。
这是最近网上盛传的“儿子去世后,拒绝支付1.2万元赔偿金给儿媳妇,四川雅安一对70多岁的夫妻,两人都被判刑”的大致情况。
稍微懂点法律的人都知道,像本案中的小杨,他有一个合法的妻子(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父母健在,赔偿金应该是共享的,谁也不能据为己有。我记得如果是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好像遗属津贴也是这样分配的,相当于“继承权”。
不过,本案中小杨的“家庭”还是有点复杂:小杨是家中最小的。他于2012年与第一任妻子结婚,并生下女儿娇娇。一年后,他因夫妻不和离婚。四年后的2017,小杨认识了现在的妻子王,两人已经离婚,有了孩子。他们一见钟情,很快就坠入爱河...婚后,他们育有一子,小杰(化名)。
前妻基本没有分割遗产的权利,但如果女儿娇娇跟她一起生活,一直由她抚养,特别是她还未成年的话,可以分到五分之一左右;能拿到更多股份的应该是负责任的妻皇后和她的儿子小杰;其次,得到更多财产的是杨老汉和他的妻子——但如果杨老汉想据为己有,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小杨的丧事由他的儿媳王青和孙子阿浩处理。最后通过调解协商,雇主一次性损失654.38+0.2万元。忙着丧事的,有杨老汉夫妻、王清等。心碎了。这笔钱先是打入了阿浩的账户,后又转到了薛阿婆的账户——但薛阿婆后来拒绝给王庆等人应得的“财物”。事实上,根据现行法律,王庆和他的“子女”都参与了这一赔偿...但是没有人提到赔偿金的分配。她去找公婆要求分割赔偿金,但遭到拒绝。
在多次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被拒绝后,娇娇、王庆等人决定走法律程序。随后,娇娇将杨老汉、薛阿婆告上法庭,王青、小杰、欣欣(王青与前夫之子)、阿浩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后弦人民法院判决杨老汉、薛阿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娇娇、小杰、欣欣、王青支付其应得的死亡赔偿金。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然而,判决生效后,杨老汉老两口并未如约返还娇娇等四人应得的份额。当他们再次恳求老两口时,薛奶奶态度强硬。你没有起诉吗?去法院要求...
一气之下,王庆、等人先后向石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案法官上门执行,但两位老人依然傲慢顽固,态度恶劣。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罪。石棉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向杨老汉夫妇说明会处罚后,两位老人仍置若罔闻,甚至说法院拿她没办法。当日,薛阿婆被石棉县公安局抓获。
我想想,有些人不懂法,有点不讲道理。后来薛阿婆的女儿、外甥女、外孙两次到雅安看守所,为她做了大量工作,事情终于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