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英的简历。

1947加入东北民主青年团。

1948.07——1948.11,就读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公安干部学校。

1948.11——1963.08,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干部处科员、副科长、科长。

1963.08——1963.12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1963.12——1966.06,沈阳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科科长。

1966.06——1973.07,“文革”中受迫害,下放农村劳动力。

1973.07——1977.12,沈阳建筑工程局组织科科长。

1977.12——1978.08,沈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主任。

1978.08——1979.02,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1979.02——1983.10中央“两案”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纪委纪检室副主任、第二纪检室副主任、第三纪检室副主任。

1983.10——1997.09,中央纪委常委(其间:1987.02 —— 1987.07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培训班学习;1991.09—1991.12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7.09——2002.11,中央纪委副书记。

1994 1担任全国妇联常委;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四届、第五届执行委员。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82)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983、10,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会补选为常委);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87)、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92)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997)当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