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有哪些重点养犬管理区域?

重点管理区域包括:唐山市,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县(市)、镇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区域。

重点管理区域实行狂犬病免疫和年检制度,不得饲养未经免疫和登记的犬只。

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居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遛狗要带好“四个一”:犬牌、犬链、衔嘴、压舌板。

(2)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场馆、商场及禁止携犬进入的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电梯时,必须采取有效的约束措施。

(三)在重点管理区域携犬出户的,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必须避让行人,特别是老年人、孕妇和儿童;养犬人必须立即清理犬只排出的粪便等废弃物。

(四)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不得允许或者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只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垫付必要的费用,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养犬人应当严格自律,并有责任驯养犬只,养成文明良好的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