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新的个人立场

1970.08 —— 1972 438+0,安徽省萧县王寨公社,下放知青。

1972 5438+0——1974 438+0,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文员。

1974.05438+0——1984.438+0,安徽省公安厅科员、副科长。

1984.01——1987.02,安徽省公安厅二科科长(期间:1984.09 —— 1986.07)。

1987.02——1991.09,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

1991.09——1992.07,安徽省公安厅厅长。

1992.07——1993.06,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助理、某厅厅长。

1993.06——1995.06,任蚌埠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1995.06——2003.02,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期间:1995.08——1997.12,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3.02—2004.06,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2004.06—2012.02,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党委书记。

2012月15补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安徽省委员会常务委员。

2012年2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孙建新的安徽省司法厅厅长职务。

2065438+2002年2月至今,省司法厅党委书记,第十届CPPCC常委,省委政法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