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申请专利的种类有哪些?
a)保护期为20年的标准专利;
b)保护期为4年的短期专利,可续展一次,共8年;
c)设计,保护期5年,可延期4次,共计25年。
标准专利
在香港,标准专利被注册并指定为国家专利。在过渡期内,指定的专利局是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有资格获得香港标准专利权。标准专利的注册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一)首次登记程序
首次注册是指定专利申请的注册请求。申请人在中国、英国或者欧洲(指定英国)的专利申请,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的任何时候,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注册请求(即申请标准专利)。注册申请应包括以下文件:
a)公开文本的副本
b)记录请求(申请人的信息: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中文和英文)
c)申请人与公布文本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申请权利转让的证明文件;
d)提交备案请求时,申请费和公示费(刊登在政府公报上)应同时缴纳;
(2)第二次注册程序
第二次注册是请求指定专利申请的注册,并在该指定专利说明书中为该发明授予标准专利。注册和授权的请求须在指定专利申请获指定专利当局批予专利权后的6个月内提出,或在将指定专利记录的请求在香港公开的日期起计的6个月内提出(以较后者为准)。注册和授权申请应包括下列文件:
A)由指定专利局核实的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的副本;
b)注册请求;
c)如果请求登记和授权的人不是在登记簿上登记的标准专利申请人,请求人应提供法律信息。
申请权声明及证明文件;
d)如果在注册和授权请求中要求优先权,应提供优先权文件的副本;
e)提交注册请求时,应支付注册费和宣传费。
上述文件中,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应当用罗马字母音译,发明名称和摘要应当提供中文和英文,其他文件应当提供中文或者英文。如果原件不是中文或英文,应提供译文。
通过形式审查后,香港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将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在《香港政府公告》刊登授权公告,并向专利权人发送专利证书。
香港标准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自指定专利局的申请日期起计算,但生效日期必须自授权公告在香港政府宪报刊登的日期起计。
一旦获得批准,香港标准专利是独立的,不受原指定专利法律地位改变的影响。
6月27日以后公布的中国发明申请1997均可申请香港标准专利。
短期专利
任何人均可单独或联同他人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申请短期专利。
任何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都可以在香港申请短期专利。香港知识产权署只对短期专利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要形式符合要求,就可以在香港进行专利的授予和公告。
需提交的文件:
a)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
b)短期专利请求;
c)国际检索报告;
d)申请费和宣传费在申请时缴纳。
外观设计
在香港,外观设计受单独的法律保护。香港知识产权署接受外观设计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批准后公布。有效期5年,可续保4次,每次5年,总保护期可达25年。
外观设计必须应用于工业产品,一项申请可以包括多项外观设计。注册外观设计自首次销售使用起享有25年的著作权保护,而注册但未注册的外观设计只能享有15年的著作权保护。
需提交的文件:
a)外观注册申请;
b)设计图纸(图纸或照片);其尺寸-图纸不超过210×297mm,照片不超过160×160;周围空间不小于30mm
c)新颖性声明;
d)平面设计或纺织品设计,除图纸外可提供样品,但应放在单独的信封或包装内,长度不超过30cm,重量不超过4kg
e)申请时缴纳申请费和公示费;
f)任何要求优先权的人应在香港申请之日后三个月内提交经证明的优先权证明,如果该证明文件是用中文或英文以外的语言书写的,则应附上经核实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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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标准专利申请和基于PCT国际申请的短期专利申请由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也适用于香港,因此根据PCT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可以通过指定中国在香港获得标准专利或短期专利保护。
(1)基于PCT申请的标准专利申请分标准专利两个阶段进行。
提出备案请求的期限:申请由国际局以中文在国际上公布的,应当在发出中国国家申请号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的国际局以其他文字在国际上公布的,应当在中国专利局公布该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
提供的资料:国际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核实副本,或中国专利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任何译文的核实副本;中国专利局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复印件;
请求核准登记的期限:自中国专利局发布授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或由香港知识产权署的记录请求公布日期起计6个月内,两者以较后者为准;
(2)基于国际申请的短期专利申请。国际专利寻求实用新型专利并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人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可以在香港获得短期专利;
提出申请的期限: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任何时候,自发出中国国家申请号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
提供的资料:中国专利局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复印件;国际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复印件;国际检索报告复印件;中国专利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译文。
在香港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转让证明(可由原指定局或公证处制作);并应在提交申请后的三个月内支付:
登记证签发后,如有转让、许可或所有权变更,必须向香港知识产权署登记,否则影响所有人的权益。
经批准后,应当缴纳专利权年度维持费。
标准专利——自批准之日起第三年期满前3个月内缴纳续展费,以后每年期满前缴纳续展费;
短期专利——获批后,自申请日起第四年期满前3个月内缴纳续展费,可再保持4年有效;
外观设计-注册后首个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5年,有效期届满前缴纳续展费可延长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