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多关于共青团的问题(急!)
2.团的领导是各级团委书记。目前,团中央委员会的书记是鲁浩。
青年团的组织系统如下
第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成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青年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青年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对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各级青年团的领导机关,除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外,均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经常听取和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成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应使成员对团的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各级团委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部门。县级以上的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构。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组织和团的上级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后,调动或委派团的组织领导人。
第十四条共青团各级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应当体现选民的意志。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的选拔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方式,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预选,生成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民有了解候选人的权利,有要求更换候选人的权利,有不选择任何一个候选人而选择其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民投票或不投票。
团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被解除职务,其委员或候补委员自行解除职务。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递补,罢免和递补由全体会议确认。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团委可以在必要时召开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需要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可以增选部分委员。委员会增选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人数不得超过同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开大会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共青团中央决定并统一部署全团的工作。
各级团组织举办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同级组织的决议和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3.年满14周岁不满28周岁的中国青年,如果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加入团的某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按时交纳团费,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的各种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本团体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参加团的会议和报刊上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团的领导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批评。
(四)对共青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可以向共青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会议讨论对自己的处分,并可以为自己辩护,其他成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任何一级组织甚至向中央提出要求、申诉和控告,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任何级别的团的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旗帜是红色的,象征着革命的胜利;左上角装饰一颗黄色五角星,周围是黄色圆圈,象征中国年轻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周围。团旗可用于团的重要会议和团日活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会徽的内容是团旗、齿轮、麦穗、旭日及其光芒,以及写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字样的缎带。它象征着共产主义青年团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下,团结全国各族青年,向着党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体的组织和成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名称是“光荣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5.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叛人民为耻
以追求科学为荣,以拒绝接受教育为耻
以勤劳为荣,以贪图安逸厌恶工作为耻
以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守信者为荣,以诚信换利益者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6.宣誓如下:本人自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的义务,严格遵守团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7.入团申请书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包括:自我鉴定姓名、对团的了解、所学知识、决心、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