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藩体制对明政权的影响,具体点,谢谢。
一个
洪武二年,朱元璋“立封建王制”。次年,太子朱商等九人被封为诸侯。史书上说:“明太祖定天下三年,惩宋元之孤,失其古代封建,故择大部分名城,封诸子,待其强而制伏”。历史表明,封王制度的实行与否并不是宋元王朝灭亡的主要原因。在中国封建王朝中,元朝的统治者非常重视封王为。清朝统治者中有人曾指出:“明太祖欲封诸子,而作伪言(据宋元隔离说),实际上是不允许的。”(4)那么在建国之初做出封王的决定并实施的原因是什么呢?
朱元璋是在蒙古统治者占领中原近百年的历史条件下建立明朝的。元末农民起义破坏了元朝的统治,也强烈冲击了元朝的经济政治制度和相关措施。但是,一些落后的制度仍然不同程度地作为残余存在。明初建立的一些政治制度,不可避免地打上了元朝的烙印。比如从元代的分封制,特别是从分封诸子为王、代表皇帝驻防的措施中,就可以看到明初王分封制的影子。现代人指出:“朱元璋分封为王,是元朝分封制的延续。”⑤
主要是由于当时的政治形势和巩固皇权的迫切需要,制定并实施了封王制度。
新建立的明朝面临的政治形势错综复杂,各种社会矛盾相当尖锐。漠北有元朝残余,威胁严重。他们急于东山再起,不时扰乱明边。明初的都城应该建在天上,远离北方,鞭长莫及。加强边防,制止元朝的死灰复燃,是明朝统治者统一全国,实行龚顾统治的一件大事。明太祖对此非常重视。洪武四年九月,他对群臣说:“只有西北的胡蓉,天下都是边患,你们必须做好准备。”。洪武末年,他还致信深入北方的晋王朱芳、燕王朱迪,说“认清形势,提高警惕”。明朝和元朝残余之间的关系一直很紧张。
随着抗元战争的胜利和统治区域的扩大,明朝统治集团内部矛盾逐渐发展。新贵族,官僚机构的创始人,渴望政治权力和土地和财富的重新分配。他们相互竞争夺取人民的财产,暗中侵占国家的户籍和税收,纵容管理村庄的人压迫人民。这不仅激化了农民和地主的阶级矛盾,也激化了贵族官僚的矛盾,损害了封建国家的权益。这与朱元璋“休养生息”的政策相违背,增加了赋税和征纳的收入,稳定了统治秩序。更让朱元璋无法容忍的是,文官们不遵守封建法纪,恣意妄为。早在他自立为吴王的时候,就告诫大臣们要以元朝的覆灭为鉴,遵纪守法。并告诫大将徐达、常遇春等。而不是纵容家族的“骄横跋扈”。建国后,朱元璋立李善长、徐达等三十四位诸侯,赐铁券、田亩、佃户。尊贵的大臣们像以前一样藐视朝廷的法纪,靠铁券犯法。明太祖不得不写一封信,列出一份铁证清单,发表一份声明,并发布一份公共命令。这一严厉措施充分反映了诸侯家强占官民财物、欺压百姓、服务士民等嚣张违法行为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随着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的日益加剧,明太祖担心朝鲜有权势的大臣们会专事此事,将军们会全副武装,长期守卫边境。尤其是怕权臣与老将军交朋友,与皇权抗衡,刺探皇位。因此,他越来越怀疑部长们,并试图排除和消除他们。当时,明朝统治集团中皇室与大臣之间的矛盾已经发展到非常严重的程度。
与元末相比,明初的阶级矛盾有所缓和,但在东南沿海地区和部分北方郡县,小规模的起义和暴动时有发生。为此,明律特别加重了对危害封建国家的人民叛乱的镇压。
面对上述政局和复杂尖锐的社会矛盾,在朱元璋看来,只有他的后代才是维护明朝最可靠的屏藩。这是他广泛确立宗主权的主要原因。
二
明太祖的封王制度和相关措施有一些特点:
第一,明朝初期,藩王处于极其繁荣的地位,拥有极大的政治特权和军事权力。历史上说:“掌握大量的军队,尊重权力,掌握潜力。”(11)
明朝规定,将军见太子,要“俯首称臣,不敢行礼”(12)。君王有权动用中央委员会要求奸臣和调兵遣将的权利来清除君主。(13)藩王有三卫,3000-19000(14)不等,可以控制封地,镇守镇兵。危险地区的藩王,战时有调遣两军作战的权力(1.5),大大超过汉晋封的同姓君王的实力(1.6)。从洪武十一年开始,第一封信被送到诸侯,长安,国,晋阳,国,北平,地,开封府,国,武昌,镇国,青州,国,长沙,王坦子国,兖州,桂林国,郡王靖江和王守谦。后来,明太祖封了包括春竹在内的十五位王子为太子。洪武后期,有九个是诸侯。镇守西北和北方重镇的秦、晋、燕、宁(全)诸王,兵力特别强。其他的王分散在城镇和内地的重要城市。
在封建时代,王子和孙子总是处于一种非常特殊和优越的地位,但明太祖授予藩王如此大的政治特权是罕见的。
另一方面,为了防止诸侯王对朝廷构成威胁,朱元璋也限制了君王的兵权和行政权。他在谴责陕西都司擅自增加秦皇宫禁卫军的文章中,明确了地方军事机构与皇宫禁卫军(17)的关系,指出藩王虽然可以控制镇守城镇的士兵,但不得削弱或分化皇帝的最高军事权力。藩王有权监督地方臣民,但不能直接管理地方民政、财政等事务。皇宫范围以外的地区由地方各级政权机关管辖。诸侯王不像汉初同姓王那样有跨州甚至郡县的疆域,也没有元朝王的封地。即所谓“秩贵而不近民,分诸侯而不锡土”(18)。
第二,宗藩在多年的服役中慷慨大方,后半生享受宗禄,拥有极大的经济特权。明初对以下各级王子、公主、皇族的年捐、赠地都有具体规定。洪武二十八年上谕规定,作为永久制度(19),亲族、郡王每年的贡献当然有所减少,而“太子之龄满石,远超唐宋”(20)。此外,祠堂还扩展到皇帝的第七个孙子上尉郭峰和第五个孙女孙旭向君和易斌。越往下,帝王家的数量越多,势必增加每年的供品数量。
明太祖担心各种学派之间的纷争,而外来者抓住机会夺取皇位。他谆谆告诫皇位继承人和藩王,“各守祖宗之法,不可失亲之义”(21)。他包括了亲王的地位、政治特权、军事护卫和应该遵守的“朝贡仪式”,并强调封臣制度绝不可改变。
一方面,明太祖实行封王制度,屏蔽皇族,使其永远世袭,即所谓“永统”;另一方面,废除了书省,废除了宰相制度,加强了皇权,“天下之权归于一人”(22)。在他的心目中,两者不仅是齐头并进的,而且是相互服务的。这是保证朱明王朝长治久安的不二法门。
洪武时期封王,对于巩固边防,积极抵御元朝残余势力的侵扰,防止将领专事军事,当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藩属制毕竟是对威权集权政治的一种离心力。明太祖的各种防范措施都无法阻止对王争夺财富的贪婪。正如王朝的人所说:“所有的国王都接近高,或从皇帝那里决定世界,他们都有一种帝王的思想。全州各郡虽与汉室相连,但富甲一方,配有兵卫,四面八方都有资源”(23)。一旦条件具备,出现缺口,他们就会把贪念转化为行动。这是文健初年爆发“靖难之变”的主要原因。燕王朱迪即位后,坚决执行减少诸侯,进一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策。永乐以来,藩王的政治和军事特权大大降低。自宣德以来,历代皇帝在政治上和军事上都对藩王严加防范,封藩越来越严。但在经济上,还是用人民的油脂满足了宗藩的挥霍。尤其是对新封的诸侯,赏赐更是丰厚。旧印的后代一直在延续,新印一直在增加。太子和孙子骄奢淫逸,放荡颓废。他们“都广收嫔妃,为的是教育百思男乃至花生飞蛾”(24)。专事儿孙,请名章,以求多得封号。本文以有限的史料为依据,简要描述了洪武时期至万历后期近220年间皇室家族数量的概况:20世纪60年代皇室家族数量成倍增长
洪武时期(1378—1398),58人(25)。
永乐年间(1403-1424),人数(26)在30年左右翻了一番。
嘉靖三十二年(1553),19,661人(27)永乐末年至嘉靖129年。
突然,每30年增加约2.8倍。
隆庆三年(1569)28492人(28)嘉靖三十二年至隆庆三年。
(24,109人)(29)十六年增长了0.45倍左右。
万历二十二年(1594)六万二千人(30)隆庆三年至万历二十二年。
25年翻了一倍多。
万历三十二年(1604),八万余人(31)。万历二十二年至三十二年的十年间,增加了约。
三分之一。
如果以30年为一生,从上面的数字可以看出,从永乐末年到嘉靖三十二年的129年间,宗室人口增长最多,平均每一生增长2.8倍(32)。原因是洪武、永乐两朝的诸侯王,到嘉靖后期已经繁衍了好几代。从洪熙到嘉靖后期,先后封了26个诸侯,其中20个建立了诸侯国(33个)。他们的子孙也欣欣向荣。在其他时期,宗室的数量在30年内翻了一番(34)。明初宗室人数不多,增加了一倍,宗禄也没有增加多少分支。到了明朝中后期,尤其是嘉靖万历年间,宗禄的数量每翻一番就急剧增加。
明朝宗室花了多少钱,没有详细的统计。各级皇室每年供款的种类和数额虽有少数例证,但由于各时期宗禄的增减,实际支出难以计算。本文根据以下材料,估算了明代中后期宗室支出的大致情况。嘉靖三十二年礼部官员欧阳铎说:中国宗室的支出共计853万石(35)。嘉靖四十一年监国时,林润也说过上述数字,十年来没有大的变化。我们来看一下近十年来老宗族在全国地税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据统计,嘉靖三十一年、嘉靖四十一年,明政府全国税收大米18224774石,小麦4625821石。大米和小麦共计22,850,595石(36)。同年全国政府年收入853万石,占国税大米总收入的46%,占国税粮米麦总收入的37%。嘉靖年间,全国有19,661宗室族人,嘉靖年间,全国有63344107户籍居民(37)。除了皇族、官员、士兵和士绅地主,大约有几百万、大约6000万人供养着近2万个皇族。当时,每个宗室成员的平均年龄是433岁。9石,每个老百姓一年要负担宗禄一石四斗。宗禄的巨额支出使百姓赋税负担沉重,也造成了明朝严重的财政危机。在这种情况下,明世宗不得不采取措施减少族长的数量。嘉靖四十四年制定的《宗藩条例》中规定,各级宗室将部分折钞,表示亲王将减少部分辈分,减少无良受钞者(38)。隆庆时期全国宗室3768220石,本色8604780石,共计12373000石(39)。与嘉靖三十二年相比,宗室本色有所减少,但总册数有所增加。然而,隆庆之后,宗室继续繁衍,宗禄必然增多。当时的礼部大夫齐元佐深感宗藩问题成为痼疾,危及明朝统治,提出了一些处理的建议,如限制亲族郡王的子女数量,超过定额就不给封号;允许宗室做官或从事士农工商等行业;撤销族人不得出城越界的禁令等。(40).因为国王们极力阻挠,提案被束之高阁。宗藩问题继续拖延。
明朝廷解决宗禄的主要方式是征讨和增兵。史书上说:“嘉靖年间,天下赋富之数,岁入太仓者二百万两”(41),万历晚年所加白银,作为正式税收(42)。明朝征收的赋税,有一部分是给诸侯挥霍的。如王的青州府所属诸城、日照两县,“每年米、盐、银一万六千五百一十四两分”,加上的其他开支,“共二万六千一百五十二元六分,均为民食”(卷四十三)。陕西白水县“嘉靖加一千八百二十八两七分,万历加七千三百五十二两五分,皆与御家渐多,吐肉补疮有关”(44)。白水是当时全国最穷的县之一,新增学校急剧增加。我们可以想象国家其他地方的人由于宗室繁衍而产生的额外负担。
王宓接受了米露,并任意提高了银价。南昌富宁王,“指每年收米,每石碎银二两(约为明朝廷规定的三倍),超出限额一倍以上”(45)。嘉靖年间,监工周金龙写道:“江西各宫收米露,每石一两,钱二两,故民苦,故应禁之”(4·6)。这种情况不仅是陈豪,而且是江西的皇宫。
从明朝中期开始,宗室内部就有贫富之分。各宫当权的亲族郡王贪得无厌,借口族人繁衍,粮食不够分配,扣穷族人年供,或鼓动向郡县索要。族人殴打地方官员的事件时有发生。并且经常在白天抢劫百姓的财物。宗藩辈分问题不仅加剧了明政府的财政危机,而且刺激了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
到了明朝,藩王还以各种方式任意侵占、吞并官地和平民财产,广设庄田。明朝对王庄的封土,从明仁宗(47年)开始,后来成为榜样,与日俱增。据不完全统计,成化年间,宪宗将土地分给了皇族中的十六人,包括亲戚、郡王、公主等,共计一万九千四百八十余顷(48顷)。英宗、傣宗给亲族郡县土地的二十七倍。吴宗石,“王与外戚之请,夺人之田,不算事”(49)。世宗晚年,蜀国四子王在祯赐给他一块田亩,据说达四万顷(50)。奖励幽兰,其弟陆分封河南卫辉府,分田四万顷,年租四万两白银。他的儿子斧王总是得到20,000公顷肥沃的土地,每年的租金是46,200银(565,438+0)。天启三年,斧王的弟弟王瑞昌浩、汪卉昌润、王贵常颖分别建藩,Xi宗赐田各三万顷。陕西、湖广两部使臣竭力找出短板,熙宗强行摊派到四川、河南、山西“助济”(52)。此外,光宗女《遂平,宁德,二公主庄田,迁万(顷)》(53)。可见,明朝末年,诸侯王、诸侯公主都得到了大量的土地和土壤。
诸侯政府还通过买、“献”、夺等手段吞并私有土地,数额巨大。例如,在郑德时期,王宁·陈豪“在南昌夺取了数万官员和人民的田地”(54)。嘉靖年间,景宰贞王在范湖广安建府,“越界夺人财物”(55),滥收捐款。“在其他土田和湖泊里有成千上万的入侵者”(56)。宗藩还侵占城外各县的民田。在一份圣旨中,宗申指出:“那些如此强大和暴力的人,往往未经许可就离开城市,在各郡占据土地,他们有知识但不问”(57)。由此可见这种情况的普遍性。诸侯占有的官、民田数量大大超过了赐与和议的田亩数量。比如成化十三年,嵇王沈戬开始在湖广长沙建诸侯,宪宗赐给他1200多顷田地。崇祯十五年,冀在长沙、、三地占县官地七八千顷(58亩),是原来耕地的六倍。这说明王宓经常以授庄田为据点,不断侵占周边及附近地区的官田民田,扩张王庄。
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尤其是封建王朝后期经常发生的现象。明朝中后期的土地兼并也具有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一些特征。不仅土地兼并异常激烈,数额惊人,而且皇族带头强占百姓土地,冲破了一切限制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的藩篱。这种情况有经济和政治原因。明朝中叶以来,社会生产和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嘉靖、万历年间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在这种情况下,王室、贵族和官僚地主变本加厉地掠夺劳动人民创造的社会财富,奢靡无度。万历年间,仅册封、冠婚等一项开支,就消耗白银一千二百万两(59)。是当时全国全年税收的三倍(60)。史书上说:“万历已在天(悟)拜(真),民穷天下富,其奢与日俱增。”(61)这种奢靡之风当然是被皇帝、贵族、官僚地主煽动起来的。他们享乐欲望的膨胀增加了他们对更多土地、财富和劳动力的贪婪。所以,嘉靖中期以后,藩王们玩得越来越起劲,夺取了越来越多的官地和平民财产。
明朝有62位皇帝被封为诸侯,其中50位是诸侯。这五十宫中的农田很少,文献史料中也没有完整准确的记载。明朝灭亡前夕,全国还有28座宫殿,没有详细的农田数量。然而,从万历到天启,只有的兄妹和他们的儿子朱以及光宗的两个女儿等四个兄弟给予并称赞了10多万公顷的农田。还有其他23个王宓授予和征用的农田数量,以及郡王以下皇家拥有的农田数量。特别是每个王宓非法赠与、购买和占有的农地数量,一般都多于通过赠与和索取获得的数量。以上三类田亩之和,应该是神教和光宗给其子女的很多倍。
在宗室强占土地、广占王庄的过程中,大量农民成为王府庄的佃户。无论是集中在王府庄生产,还是一户一户耕种,都承受着沉重的地租剥削,承担着王府庄的仆役。由于藩王宗室拥有更大的封建特权,王宓佃农的人身依附性更强。特别是“授佃”和被隐藏或强制投佃的佃户,完全从属于王宓,世世代代固定在王庄上。与王宓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封建主从关系。
王宓大肆提高地租和过分的要求。比如长沙修建的吉王府就是一个例子:“当初征的时候,怕百姓不听话,每亩只收四分银子...从郑德开始,我每亩地加了五分钱两分钱的租金,甚至是最初的九分钱两分钱。负责收(旗)校的工作人员,他们想方设法炒火卖火,供应纸张柴火,等等。一些傻瓜被骗去35美分一美元,所以他们什么也不敢做。时不时每亩要租三斗粮,一斗两升加。人们害怕在仓库里养车,在淋浴头踢水桶,加垫子等物品,翻一倍,为难他们。他们不得不在仓库里等一个月,不收,所以他们不得不填满他们的食物。”(62).
皇宫残酷剥削佃农,有点不成功,就是迫害佃农。如果王未能加租,佃户魏志英和市民顾增将被200多户家庭成员杀害,房子将被烧毁(63)。万历四十三年,傅班都到汝州收租,每钱收五分。因为勒索失败,佃户卢被殴打致死”(64)。这些只是王宓杀害房客及其家人的众多罪行中的一两个例子。史书上说:“宫里的官宦收税,下午花在路上,养活几千仆从。这种恶毒的捕鱼方式令人无法忍受。驾帖抓人,劫杀庄典,何处骚然”(65)。这不仅是傅杀害农民的一幕,也是宗藩地主在各地迫害农民的一个缩影。
明代宗对广大劳动人民的剥削和残酷野蛮的迫害,充分暴露了皇家地主的腐朽寄生和残暴。他们激化了封建社会后期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宗藩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也阻碍了晚明资本主义的正常成长。明末农民起义是前所未有的阶级矛盾爆发,也是全国各地农民长期反对明廷、诸侯、官僚、士绅等地主阶级斗争而形成的革命洪流。明末农民起义推动了各地反宗藩斗争。崇祯十六年夏,张率领的农民军入湘,长沙人民起义响应,“令退场”(66),吉王朱慈仓皇出逃(67)。同年,湖广武冈府爆发万人起义,攻占闽宫所在的武冈府,“逮捕闽王,杀于宫中,焚宫”(68)。次年四月,在山东青州建诸侯的横王朱听说大顺农民军攻占了,极为惊恐,试图南逃。“如果你关闭城市,你会害怕它会逃跑...你不会放手的”(69)。李自成、张领导的农民起义军矛头直指明成祖,矛头直指宗族、官吏、士绅和大地主。李自成发布文告,指出明廷“利士绅,留膏竭”。农民起义军驰骋南北,在三年时间里,先后摧毁了傅、项、惠、崇、楚、姬、秦、苏、汉、晋、戴、瑞、蜀等十三座宫殿,抓捕镇压了朱等十几人,血性狠毒的诸侯,有的家族受到了惩罚。这是对压榨人民200多年的皇家大地主集团的一次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