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优化基金投资方向配置。
建信最优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07年2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07]36号文批准设立。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核准募集本基金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代表投资本基金不存在风险。
基金管理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或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的波动等因素而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承担基金投资所产生的各类风险,包括: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的影响而产生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投资者持续赎回基金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实施基金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然后再做投资决定。
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能预测其未来的表现。
一.导言
建信最优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信优选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最优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相关的所有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述信息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本招募说明书未规定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制,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认可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如想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解释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或缩写具有以下含义:
本基金或本基金是指根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建信优选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经理是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是指《建信优选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建信优选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是指《建信优选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是指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即基金合同生效后,自每半年结束之日起45日内对招募说明书中关于简介、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进行更新。
发售公告是指《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是指我国现行有效并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是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是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其他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是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可以在中国境内投资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是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是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是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定期定额投资。
销售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是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是指根据相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的销售、申购、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登记业务是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和基金交易确认、红利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设立和托管等。
注册登记机构是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合格机构。
注册制是指注册机构的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制度。
基金账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向投资者出具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凭证。
基金交易账户是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和余额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符合法律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
基金合同终止日是指基金合同终止原因出现后,根据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是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存续期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法律存续的无限期。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是指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天是指从T日开始的第n个工作日(不含T日)。
开放日是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是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金管理人不定期发布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
认购是指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购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认购是指基金投资人按照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程序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办理。
赎回是指基金投资人按照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程序向基金管理人出售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开始本基金的日常赎回。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将其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将其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个交易账户的业务。
本基金的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基金转换中认购申请份额总数和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元是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是指基金投资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收益。
本基金的总资产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种有价证券和票据的价值、银行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本基金应收的认购资金和其他投资的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是指对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进行计算和评估,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是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用于信息披露的报纸、期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是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合同后发生的,导致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火灾、政府征收、没收、法律法规变更、突然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异常暂停或中止交易等。
第三,基金经理
(1)基金管理人概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成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姜
联系人:陆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5]158号文批准成立。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10%
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能够有效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制定公司基本制度的权利和对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监督权、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调查。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公司设置了综合管理部、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部、资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监察审计部七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关键人员信息
1.董事会成员
姜董事长先生。1986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硕士学位。1993获得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商学院国际银行金融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资金托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资金托管部及机构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资金托管部总经理。
孙,先生,董事。1985获得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证券部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融资部与零售业务部证券部主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
谷雨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副总经理。2004年获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副主任、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董事、总经理助理,中国建设银行资金交易部上海交易中心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副总经理。
董事马美琴女士,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1984获中央财经学院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证券部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外币储蓄部主任、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自动化服务部主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部证券业务部主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部二级个人客户经理兼证券部高级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部二级个人客户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
欧阳伯权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亚洲区行政总裁。1977获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城市设计与环境规划系学士学位。历任加拿大安泰保险公司管理培训师、团体核保总监,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亚洲区团体保险部副总裁,信安国际有限公司亚洲区行政总裁。
朱书宏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公室主任。2003年获中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湖南武陵水电开发公司副主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公司部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独立董事尹柯先生,现任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1991,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大学讲师、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秘书、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独立董事关启昌先生目前为Morrison & amp;有限公司总裁。1970获得新加坡大学会计学(荣誉)学士学位。并于1992完成斯坦福大学高管课程。历任总会计师事务所、新加坡政府会计师、Turquan Young、香港特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爱尔兰Young & amp;Outhwaite审计员,与Kwan & Bech;公司、澳大利亚和香港特许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美林证券总裁、协和集团董事兼总经理莫里森&;有限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沈四宝先生,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1981,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大学助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
2.监事会成员
监事长黄浩先生,现任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1996获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国际金融专业。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计划部副主任、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张永生先生,监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审计部职员。1993获得山东财经大学金融系经济学学士学位,1996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历任山东省电力设计院会计、北京西单国际建筑开发有限公司会计、北京西单赛特商城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山东鲁能物资集团公司审计监督、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中心总经理助理、华电燃料有限公司会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审计部员工。
监事杨梅英女士,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财务官。她在台湾省中兴大学获得统计学学士学位,在美国爱荷华大学获得精算学硕士学位。历任团体寿险和医疗保险产品精算助理(小业务单位市场)、养老金产品精算总监(小业务单位市场)、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助理精算师、个人寿险和医疗保险产品副精算师(小业务单位市场)、信安国际首席财务官、亚洲首席财务官。
翟峰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总监,1988取得安徽省安庆师范学院文学学士学位,1990取得上海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日报评论部记者、秘鲁首钢铁矿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副主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原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部副总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职工监事吴洁女士,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1992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1995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部主任科员,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部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部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
3.公司高管
孙先生,总经理(简历请见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华先生。1998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历任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上海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国泰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华泰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副总经理何斌先生。1992获得东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学士学位。曾任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
总经理助理徐军先生。65438-0990获上海交通大学物理系理学学士学位,65438-0995获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物理学博士学位。历任纽约Exis咨询公司高级分析师,巴黎贝利银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兼交易与资产投资部总监,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信安国际第二副总裁兼中国业务负责人。
总经理助理张彻先生。1990获得美国布兰代斯大学金融硕士学位。历任中国银行总行首席文员、PaineWebber高级协理、J.P. Morgan协理、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助理副总裁、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兼任研究与金融工程部总监。
4.监察长
监察长卢女士。1979河北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毕业。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主任科员、副行长、董事,华夏证券部副总经理,重庆审计特派办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公司首席顾问(副总经理级),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
5.基金的基金经理
陈鹏先生,硕士,从事证券工作八年。1999 5月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毕业。1998年4月进入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2000年6月5438日至2000年10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4年4月,他加入华林证券资产管理部,担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公司,任助理兼基金经理。2006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
王佩先生,硕士,从事证券工作五年。2000年2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同年加入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运营中心,担任债券交易员。2001年3月加入郭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郭芙田丽成长宏观与债券研究员、固定收益主管、债券投资基金经理。2006年6月5438+10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现兼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孙先生。
李华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主任。
曲先生,投资管理部副主任。
建信永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吴建飞先生。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王佩先生。
7.上述人员中无近亲属。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单独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进行管理和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准备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布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价格;
8.处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9.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诉讼权利或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经理承诺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员工或者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3)不得披露未依法披露的有关证券、基金商业秘密、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在他任职期间所知的;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买卖证券。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原则
(1)综合原则。内部控制体系覆盖公司各级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所有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本公司设立了独立的督察长及监察审计部,并保持其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各部门、各岗位设置职责明确,相互制约,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控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种操作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时效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基金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和积极的证券选择,在兼顾当期收益的同时,实现长期的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股票、国债、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以及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允许投资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各类资产应满足以下比例范围限制:
股票占基金资产的30%-90%;债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和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10%-70%,其中本基金保留的现金和投资于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合计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本文以现代投资组合理论为基础,分析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合理配置。在此基础上,选择个股和债券进一步优化投资组合,从而获得超越投资基准的收益。
(4)投资业绩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60%×新华富时A600指数+40%×中债指数。
若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指数或变更指数名称,或推出更具权威性和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修订并及时公告。
㈤投资战略
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行业和上市公司、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进行定性和定量研究,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的宏观层面和个股选择的微观层面优化投资组合。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其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但低于股票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守以下限制:
(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的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65,438+00%;
(3)本基金投资权证,任一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前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权证的65,438+0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现金和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5)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和认购的,申报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总额,申报股数不得超过公司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总数;
(6)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约定;
(7)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非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