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对的研究。
周简历
周于1918年出生于天津。当代著名红学家。燕京大学西文系和中文系研究生院毕业。曾在燕京大学、华西大学、四川大学等外语系担任讲师、教授。人民文学出版社古典文学编辑;中国艺术研究院顾问、研究员;美国卢斯学者;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客座教授;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理事;燕京研究所所长;中国曹雪芹研究会名誉会长。首批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第五、六、七、八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等。
一、红学史上最有争议的人物
在红学史上,周先生是最有争议的学者。其实,周的性格和思想并不复杂。他的人格和思想,借用周一良先生的一句话,叫做“终究是一个学者”——简单、平实、明了,而且常常受到时代潮流和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争议在于他的学术观点和研究方法。他的学术观点和方法并不复杂,但他把两种对立的学术思想统一为一个整体,既显示了学术的高境界,也显示了学术工具化的可能性。令人钦佩又令人厌恶。如果我们做一个统计,人们会发现,周的批评远远超过他的赞扬。他的缺点和错误太好理解了,以至于BBS上很多“红谜语”都能屈尊评论他。他如此不懂得在法律上反击,以至于人们可以随意用最刻薄、最不屑、最不负责任的语言攻击他。但是,周的赞美和钦佩,往往来自批评他最激烈的人——什么样的肯定,能比得上对手的由衷赞美和钦佩!只有懂得治学之难的人,才能真正理解周那高不可攀的实证境界。
周是红坛上的独行侠。他的才华、他在《红楼梦》中的超前性、他的诗人气质和学者气质使他的《红楼梦》研究遵循以下图式:以文学研究为基础,再将文学研究升华为人文价值阐释。在文献研究方面,他广泛搜集资料,分析材料,研究镜的起源。他的《红楼梦新证》所收集的材料之丰富,在红学史上是一流的。他发挥了诗人丰富的想象力和学者的博学,用诗意的语言飞越了常人无法过渡的地方。诗人的才华使他习惯于在想象中翱翔,这有时借助他的学术能力创造奇迹(如对曹轩的考证),有时又因他在材料与观点之间的强行跳跃而让人目瞪口呆(如对史湘云的考证)。
在《红楼梦》考证上,胡适毕竟是一个侧重于《红楼梦》文献考证和史料价值的研究者,所以他的方法论表述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而周则是一个更有才气和儒雅的文人,所以他对考据学中的想象、假设等心理过程和形式逻辑中的演绎推理方法的表达更具文人化、文学性和诗意,他想出了一个词:悟性。在谈到他对“自传”、“脂砚斋即祥云”等命题的考证时,他说:“这种考证,与其说是靠知识,不如说是靠了解。”
(P185)这是胡适“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方法论的诗意表达,对“大胆假设”的知性层面进行了界定:这不是一般的假设,而是理解。理解代表了人类智慧的高级形式。按照这种说法,其不言而喻的推理是:反对理解,显然就是反对聪明,就是反对愚昧和愚蠢。
从1954开始,他开始失聪。从1974开始,他的视力急剧下降,无法阅读大量红学领域的新成果。至少从80年代后期开始,他对红学领域的实际情况和重大进展一无所知。近十年来,他对红楼的了解主要来自他的反对者和崇拜者。这种对红楼研究情况的不了解,进一步坚定了他独行侠的意图。
独行侠的气质让他不惧红学主流的敌人,甘当红学的无冕之王。他对红学主流恨之入骨,在为别人的学术专著作序时,从不放过“不点名的批评”。无冕之王在非主流中的角色,使他热衷于发动群众战争,他更愿意鼓动下层文化中的莽夫去攻击红学的主流。甚至,他可以对曹的诗作出续篇,以假乱真,让一些有成就、狂妄自大的考据专家出丑,身败名裂。他彻底击碎了半个世纪以来激励无数研究者的“考证”和“辨伪”的光辉话语,他让人们对“红楼梦考证”现象投以虚无主义的眼光。
在《红楼梦》史上,周是一个箭一般的人物。早在20世纪70年代,赵刚在谈到《红楼梦》的学风时就说过:“现在的风尚是,很少有人愿意提及别人的贡献,但这种贡献的缺失是永远不会被忘记的。周的《红楼梦新证》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他的贡献很早就开始被纳入别人的观点,但他的错误却不断被检讨。”
王启立曾指出,周的《红楼梦》新证(包括旧版和更新版)遭受了十种重伤。
指出这种伤害不是一般《红楼梦》研究者能做到的,只有文学研究专家王力可·齐力能做到。王启立的文笔或许有些苛刻,甚至有些残酷,但他引经据典,抖落文学,真的足以让人捏一把汗。然而,这“十宗罪”并没有击中周《红楼梦》的要害,犹如挠靴。
对于周在学红方面的成就,他的老师写了一首诗《玉兰慢》,后半句写道:“燕京人才济济,写书须苦练。等智论文,龙门史,高密笔记。明明去听哲人的赞美,夏!下士从老师那里笑出来,笑得像只苍蝇。”
(P234)周之所以引用老师的赞词,是因为他觉得的赞词击中了学术的极端:“涵盖学术的文字和训诂,是中国文化的综合精神命脉,既缺一不可,又难精于此道。”
(P235)这也是周对新证的自我褒奖。
周是的一个标志性人物。他对曹雪芹卒年从65438年到0947年的考证,显示了新一代学者的生命力。1953出版的《红楼梦》新证
,主要是一部研究曹雪的专著,对脂砚斋、探源、版本也略有研究。其《红楼梦》体系的雏形已经出现。65438年至0976年修订版出版时,基本保持了这一框架,红楼梦实证研究进一步系统化、专业化,体现了这一时期实证红学的最高成就。
在批判余的运动中,他被认为是一个可以给胡适以有力打击的人物,写了一篇很大的批判文章,后来却很不诚恳。80年代以后,他对《红楼梦》的界定,对《红楼梦》史的回顾,对丰裕论和曹雪芹画像的考证等等,一次又一次掀起了红海的巨浪。周的名字,从1947开始就与《红楼梦》史紧密相连,成了这部《红楼梦》史的晴雨表。可以说,追寻周《红楼梦》的足迹,可以理解《新红楼梦》在现当代红学史上的命运。
二,周的《红楼梦》框架
周早年毕业于燕京大学西文系。1952后,先后在华西大学、四川大学外语系任教。按理说,他对西方文化的接触应该是更直接和渗透的。然而,西方古典主义和现代主义(更不用说后现代主义)并没有给他的《红楼梦》研究留下实质性的影响。他的体系建构的源头不是来自西学,而是来自胡适建立的《新红楼梦》的基本框架——论证与记录的融合。
胡适在《红楼梦考证》(1921)中确立了《新红楼梦》的两大支柱:论证和记录。实证研究与作者、版本等研究相关,事实记录成为实证研究的基本信念。胡适在《红楼梦考证》、《红楼梦新资料考证》(1928)中确定了《新红楼梦》的基本对象:作者考证和版本考证。与版本研究相关的是佚文研究和脂砚斋研究。而胡适在论证的基础上引入“自传性传记”理论,是传统史籍意义上的,其目的是为“以贾证曹”建立依据,进而成为论证的原则。“论证”和“实录”这两个概念在现代科学思想中是矛盾的,但在传统的经学诠释中却是统一的,论证的目的是服务于经学诠释的目的。胡适的红学框架和学术观念(实证与记录的融合)还处于初步创造的状态。周丰富和完善了这一框架,使之成为一个庞大的体系,更全面地整合了论证和记录。基于记录的信念,他将研究对象与理化、作者、版本、批评、佚文等融为一体,丰富为一个充满血肉的庞大体系。1998年,华谊出版社重印出版了周的六部旧作《周红楼梦》。
。周为丛书撰写了《总序》,总结了这六部旧作(也是他一生的《红楼梦》)的系统化,并指出《红楼梦新证》一书的独创性和价值在于:一是确立了“;其次,《曹雪》与《红楼梦》的结合表明了一个根本认知:曹雪是《红楼梦》的根本基础;三是从文学、历史、哲学三个方面全面阐释《红楼梦》的高层次文化意义。曹雪芹的传记是对《红楼梦》中秦雪家世的补充,标志着曹雪的正式形成。《红楼梦的本来面目》是对“类型学”和“脂肪学”之间契约的开创性论述。《红楼梦探秘》在对《红楼梦》基本了解的基础上,探究了曹雪芹笔下的“西府”和“东府”等古迹。《红楼梦》与中国文化侧重于自我传说和结构理论。《红楼梦》以周所理解的结构理论来探讨《红楼梦》。前言认为这六个方面是红学的关键和精髓。这是周对自己的《红楼梦》的系统总结,其核心是实证与实录的融合。周充分发挥了胡适、顾颉刚、俞平伯的“曹、贾互证”方法。因为他崇尚实证主义,所以他的每一个论点都是建立在丰富的文献基础上的。而且因为他崇拜记录,他把所有的实证工作都作为证明记录的手段。初版《红楼梦》中,周展开了旗帜鲜明的“曹贾互证”,在人物考论中,周说:“曹雪芹先娶薛宝钗,后娶史湘云。”这就是“曹贾互证”概念的自由发挥。他说:“钟是妹夫之子的李”,“东平郡王是平君郡王傅鹏”,“北水神是深井郡王的养孙刘孜的长孙”。第八回《红颜斋》说:“后来作者是曹雪芹,小说是其家族的现实自传的说法兴起,大体成立,但有人接受,有人接受,有人不认同,因为小说毕竟是小说,不是历史。现在这个考证的唯一目的,就是用科学的方法用史料来证明现实主义是真的。”换句话说,这本书是“论证与记录的统一”,统一的目的是用“论证”来证明“记录”。虽然在1976修订版中删除了这些“曹与贾互证”的鲜明表述,但作为一个概念,《新红楼梦》的基本精神仍然成为修订版的支柱。
从历史文献考证的角度看,曹可以帮助读者了解《红楼梦》故事发生的历史背景。从史学中以文证史的角度来看,贾可以为史家增加一个当代见证人的证言。无论哪个角度,都是一维的。当它是一维时,两种方法都有其合理性。而周的《红楼梦新证》乃至整个《曹雪》的基本方法论是,历史上的曹家与小说中的贾家互证,双向互证。同时用小说情节来推断历史。这时候历史和文学是融合在一起的。这可以看作是“曹雪”的方法论。
第三,找到“记录”概念的法律依据
但是,周有他自己的独特性。与"新红学"学派的其他成员不同,周不仅致力于"实证与记录相结合"的研究,而且还致力于这一研究的理论阐释。几乎在踏足《红楼梦》的那一天,他就把儒家经典的传统旨趣作为自己的《红楼梦》支柱,并贯穿一生。从此,他开始了自己长达近60年的为“记录”这一概念寻找理论依据的过程。
周在《真石头记》一文中说:“曹雪芹的小说虽不是编年日记,但经过精心剪裁,认真记录生活,这是无可厚非的。”
1953出版的《红楼梦新证》是论证与记录相结合的重要实践。在他作出理论表述之前,余、胡的批判运动猛烈地批判了繁琐的考据学,、兰陵从现实主义典型性的角度对“记录”概念进行了尖锐而深刻的批判。此后,周无法从传统理论中为"记录"概念找到合理的依据,于是他将目光转向"红色"文化权威,通过将鲁迅等人的文学立场转化为儒家经典立场来论证"记录"概念的正当性。但是,鲁迅的文学立场不是晦涩深奥的,而是清晰明显的。这使得周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无法停止寻找法律依据。
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90年代,所有界定周《红楼梦》的工作都是围绕着“证录合一”的“新红楼梦”精神展开的。从《什么是红楼梦》(1982),到《红楼梦与中国文化》(1989),《红楼艺术》(1995),再到《还乡红楼梦学》(1995),到20世纪70年代末,周开始为《史记》(自传传说)这一概念的合法性寻求理论依据。他的具体策略是利用名人语录达到“不言自明”的效果。他借过的名人有鲁迅、巴金、孙犁。而鲁迅、巴金、孙犁等人并不是从《史记》中来看待自传文学和《红楼梦》的,所以周采取了躲在暗处的方法,将鲁迅等人的话转化为《史记》。1979年,周在河北大学作了题为“红学的几个方面”的讲座。
演讲。他说:“《红楼梦》是评论,是解释,是考证,第四是什么...简而言之,有不同种类的红楼梦...《红楼梦》的表现方式有很多种,作家、戏剧、导演,并不是《红楼梦》。”此时,周刚刚从“文革”的震惊中走出来,他还能对《红楼梦》的考证进行反思。这时,他注意到了“新红楼梦”这个概念。在这篇演讲中,他巧妙地用鲜花代替了“自传”。他断章取义了鲁迅的话,把鲁迅关于自传的文学立场变成了现实主义立场。典型意义上讲,他讲了文学的生活素材,然后说:“胡适主张那个,就是他看到宝玉用作者本人作为素材,所以造了一个‘自传性传记’的参照物,不管这个参照物本身是否完美,它的要点都是好的。鲁迅先生接受并肯定了这一点……”
这篇文章可以说是80年代前后“自传”复兴的一个重要信号。
通过1982,周出版了《什么是红楼梦》。
在文章中将人们所呼吁的文学批评方法描述为“十六字真言”之后,他干脆将文学研究排除在《红楼梦》的范畴之外。他说:“《红楼梦》明明是讲红楼梦的知识,我却说研究红楼梦的知识不一定是红楼梦。.....不能用一般研究小说的方式、方法、眼光、态度去研究《红楼梦》。如果研究《红楼梦》和研究《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聊斋志异》、《儒林外史》等小说一模一样,就没有研究《红楼梦》的必要。比如某个人物的性格是怎样的,作家是怎么写这个人的,语言是怎样的,形象是怎样的等等,这些都是一般小说研究的范围。这当然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我看来,这些都不是红学研究的范围。”将《红楼梦》分为四派:曹雪派、版本派、探索派和类脂派。从此,周开始了《红楼梦》的“宏大叙事”过程。《红楼梦是什么》这篇文章直接回应了余英时的红学史观。于说“考证派红学面临危机”,周说考证派红学是红学的生命力,甚至考证派红学就是红学。言外之意,你要回归的文学研究不是真正的《红楼梦》。这样的《红楼梦》定义,立刻引起了一批研究者的反对,他们纷纷撰文,形成了一场激烈的学术讨论。遗憾的是,这些有争议的文章回应了周的偏激观点,却没有回应引发周偏激观点的同样偏激的红学观点。从理论上说,周对待文学批评的态度,就像对待《红楼梦考证》的态度一样。很明显,关注和讨论的焦点都在他们的极端上。在和周这两个极端的背后,更应该关注的是他们的建设性意图和他们用以论证的学术方法。
周的对话者关心的是的另一个层面,即《红楼梦》是否应该包括虚构。周关于《红楼梦》何以可能的内在根据的讨论,被他的对话者转化为“这是谁的《红楼梦》”的问题,一场本体论的讨论转化为关于《红楼梦》外延的争论。周只叹了一口气:“这离我的本意有多远?”
在讨论《红楼梦》是什么的问题上,周、等人可谓同床异梦,截然相反。周在想的是,怎样才能让《红楼梦》配得上“学”字(而且这个“学”不是一般的“学”,而是“甲骨文”、“敦煌学”意义上的“学”)?
从表面上看,周的对话者问题似乎已经解决,任何人都可以进入《红楼梦》的殿堂(这其实不是问题,充其量是表达自己对“学术自由”立场的问题),但实质上,周“红楼梦怎么可能”的问题并没有解决,甚至没有取得任何进展。除了对《红楼梦》的考证,对“虚构”、“叙事学”、“神话学”、“文化”的研究还不足以给“红楼梦如何可能”增加一个内在的依据。
周对《红楼梦》的定位旨在呼唤实证研究。虽然周刻意以极端的形式表达,但他的实证研究呼声是合理的,而且击中了“红楼梦革命”理论的要害。同时,他关于“为什么《红楼梦》是一门学问”的质疑,也值得学界深思。红楼梦是一门怎样的“学问”?是研究文学还是小说,还是研究学问、国学、文化,甚至是杰出的学问?《红楼梦》中“学”的内容是什么?如果“红楼梦终究是小说”“红楼梦终究是小说”,那么“红楼梦”这个词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反之,如果《红楼梦》不是普通的小说学,那《红楼梦》的内在依据是什么?
然而,对周而言,《红楼梦》对“四书”的界定不过是为了抨击等人的文学性回归。周更重要的使命是弘扬实录理念,构建实录合一的大系统。
1984,周曾为段研究《红楼梦艺术》(修订本)。
在书的序言中说:“记录是指记录的真实性。见《汉书》?司马迁传:‘其文笔直白,内核不空美,不藏恶,故谓之录’。意味着好的历史是忠实于历史的真实的。因此,行为的真实、文字的真实和艺术的真实是可以统一的。从文学的角度来说,没有人认为太史公是‘自然主义’。我曾经说过一句话:‘人生的细心记录’。就是用这个意思。这时候的精切就是指今天常说的‘艺术加工’。至于唐宋以来的著作中所见的“石鲁”一词,则是以黑帮为榜样,意思相同,并无误解。鲁迅说曹雪芹敢于如实描写,也就是说他的创作精神是求真,这就是古代所谓的实录。至于'现实主义'、'自然主义'、'现实主义'这些词的含义和用法,在五四时期,大家的应用例子就可以充分证明,它和今天(人们过去所理解和说的)不一样,也有它的历史境遇。”他在《河北大学讲演录》65438-0979中继续他的代笔工作,用文学理论的基本原理论证《史记》的概念和原理的合理性。
从1986到1987,周应邀到美国威斯康星大学讲学,在此期间他开始建立《红楼梦》与中国文化的联系。周在《红楼梦与中国文化序》中说,这本书要讨论“三个基本点”:“红楼梦的本质是什么;红楼梦的核心是什么?《红楼梦》的整体问题是什么?”具体来说,“本性是什么”就是:“秦书是谁写的?还是写自己?)问题”。换句话说,周的第一个基本点是解决《红楼梦》这个本事的问题,即这个本事是曹雪芹自己的还是别人的,即“新红楼梦”与旧考证(与新考证无关)的旧争,“自传”与“他传”之争。
周补充说,这个老争议现在又有了新的争议:“书中的主角宝玉有原型或模型吗?还是所谓‘集中概括’方法发明的‘典型形象’?”从文学理论的角度来看,周的这种表述是欠妥的。“有原型或模型”和“集中概括”指的是同一个创作现象,不存在“是或不是”的选择。然而,周真正要讨论的是贾宝玉究竟是一个记录的人物还是一个文学的人物。因为“事实记录”的概念不仅违背了文学创作的现实,也违背了阅读和阐释的本质。在当代文化意识中,“记录”这个概念没有立足之地。因此,在这一时期,周致力于用各种方式表达“记录”的概念。在《红楼梦与中国文化》一书中,他还通过改造巴金等人的文学观念,论证了“记录”概念的正当性。他用大量篇幅论证“文史合一”的概念——确切地说,是论证“文学属于历史”——以证明《史记》概念的真实性。但最后他不得不称《红楼梦》为“自传体小说”,说明他对事实记录这一概念的理论论证始终缺乏信心。
核心是什么?贾宝玉是什么性格?即“提倡婚姻自由”和“反封建”不能概括《红楼梦》的意义,应从文化精神的角度进行解读。他分析了贾宝玉与中国文化精神的关系,以及他的追随者与他的傲慢人格的关系。这个分析是有价值的。但是,周的目的仍然是论证记录的概念。他认为宝玉的文化精神是曹雪芹文化精神的记录。他讨论了“迷恋”这个文化命题,然后讨论了“秦雪的‘迷恋’的意义。
《全像是什么》论述的是《红楼梦》的结构,但周的“结构”概念与人不同。该书充分论证了《红楼梦》具有“大对称”结构,他把自己以前对《红楼梦》结构的对比和“中点”的看法,转化为“大对称”,以建立映射机制。这种映射机制不仅使遗失物研究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而且可以从小说中映射出作者的生平,即可以实现“以贾证曹”的目的。其目的仍然是为了论证“记录”的概念。
可以说,是一种顽强的“记录”信念贯穿全书。
曹雪与《红楼梦》
在这篇论文中,他用“中国文化”架起了“曹雪”与“红楼梦”之间的桥梁,同时表明他的曹雪研究始终被一种“文化自觉”所主导,这不仅使他的文学研究生动而富有远见,也使他的文学研究陷入了政治意识形态的功利主义。这种“文化自觉”有其特定的内涵,它包含着家族血统论的味道。他从曹彬到曹寅进行了描述,并指出:“这些是关键环节——只有这样,才能勾勒出一个贵族家庭沦为满清旗主的‘奴隶’,身不由己地卷入一场政治斗争的巨大案件的历史变迁。这是一个历史的悲剧,也是中国文化史上冤枉和伤害优秀人才的冤案。没有这个背景,雪芹的一切都将无法解释。”
这就是周对“文化”的理解。他直观地认识到,曹雪芹与魏代第三曹曹的关系,以及魏晋的宗族文化观念,如果不能确认曹熙元祖上与富曹的关系,甚至宋代曹彬的关系,都将成为空中楼阁。2003年,周出演了《红楼梦》。
这本书的内容提要说:
出现于清乾隆初年的《红楼梦》是一部史无前例的文化小说杰作。它的文化内涵涵盖面很广,也包含了以往研究者不重视的宗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本质上是中国宗族文化的历史积淀,内容非常丰富和深刻。
中国文化的结构,宗族文化的地位和作用也很重要。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家风”的重视和对“祖德”的吟诵,都是这种文化意义的文学表现。是历史的长期积累和储存,现代心理学、遗传学、遗传科学也都阐述了这个本质。曹雪芹的《红楼梦》就是因为这个才特别标注为“宗族之宗”。
如果曹雪芹继承了这样的文化意识,那么《红楼梦》的文化价值就值得怀疑。
总之,胡适倡导的《新红楼梦》精神是一种科学与反科学相结合的学术观念,而周将这种精神推向了极致。这使得他的研究价值延伸到正负两极。实证研究仍然是文史研究的基本手段,事实记录的观念必然会把实证研究引入死胡同。这是胡适、俞平伯、周乃至整个“新红学”的遗憾。
(陈: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200433)
【本文由《红楼梦通史》第三部第一章第二节和第四部第十章第二节组成(即出)。]
本文原载《红楼》2004年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