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华普简历
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学习;
1984年7月至1988年7月,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研究室书记员(正厅级)(期间:1984年8月至1985年9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行使);
1988年7月至1992年7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秘书、经济庭助理审判员(1991年7月明确定为副处级);
1992年6月至1994年7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助理审判员(正厅级)(其间:1992年6月165438+10月至1994年7月挂职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4年7月至1998年6月,11,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审判员(1995年4月明确为副局级)(期间:1995年5月至1997年8月)。
1998 11至2003年4月,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2002年6月1,明确为局级)(期间:65438+2099年9月至2002年6月)。
2003年4月至2004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办公厅主任(其间:2007年3月至2007年6月在中央党校第23期青年班学习);
65438+2007年2月至065438+2008年10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065438+2008年10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其间:2009年9月至2009年6月在中央党校省直部门〈国际金融危机及其应对专题〉:学习);
2015年7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届贵州省委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