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协会烟盒

被动吸烟的受害者可以起诉烟草公司。

第十四届NPC常委、北京海外学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陶喆表示,控烟要从源头上控制。因为烟草专卖制度是典型的政企分开的案例,卫生部门在控烟的同时,烟草专卖局却在绘制扩大销量和产量的宏伟蓝图,这是我国控烟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应该彻底改变这种管理经营的局面,制定烟草行业的发展规划,包括每年的销售总量,逐步逐年减少烟草的产销总量,从源头上严格控制。

陶喆提议,应该允许二手烟造成健康损害的受害者向烟草公司提起诉讼,迫使烟草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借助网络监管取缔新媒体烟草广告

陶喆建议,应全面禁止广告牌、户外媒体、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烟草广告。北京烟草行业应开放网络监管机制,禁止本地网络媒体发布相关烟草广告。

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魏爱民认为,电视、电影、网络等媒体作品中应该禁止吸烟镜头,电影、电视、网络作品中的吸烟镜头会对孩子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还有人建议,禁止在公共场所发布或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赞助活动,尤其是与青少年有关的广告。

个人可以劝阻吸烟,建议取消这一条款。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江泽平表示,条例草案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个人发现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可以劝阻吸烟者吸烟。但事实上,“个人有劝阻吸烟的权利吗?”个人劝阻吸烟行为会导致冲突吗?“江泽平在讲话中提出了这样一系列问题,个人很难在实践中劝阻吸烟,所以他建议取消这一段。

专家说

法规应该保护被动吸烟者。

控烟专家支昨天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控烟条例应该主要保护健康受到二手烟损害的受害者。由于烟厂的产品和吸烟者的吸烟行为,这些人的健康受到了损害。条例可以规定,他们有权对烟草公司和造成其被动吸烟的吸烟者,特别是造成其受害者的吸烟者提起诉讼。同时,该规定应明确适用于某些特定的诉讼条件。

此外,支表示,条例应进一步明确被动吸烟者有权向公安和卫生部门举报室内吸烟者。公安、卫生等部门核实后应对吸烟者采取罚款等措施。

审议重点

违法吸烟的1个人罚款多少?

公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罚款,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草案第23条

应该从重处罚,至少500元。

江泽平指出,在任何法规中,如何执法和惩罚是最关键的。现在的法案处罚轻,应该大大加重。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共北京市委工委常务副书记夏也认为,要想控烟,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建议提高处罚标准。夏建议,个人罚款应采用累进方式,并应提高罚款金额。比如个人第一次违规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可以罚款500元,拒不改正的罚款1000元。

此外,对于烟草制品的销售者、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条例草案的规定,罚款至少要以1万元为底线,1800元的罚款对于法人来说并不是大数额。

罚款100元比较合适。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党北京市委员会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刘英表示,草案对违法吸烟的处罚确实偏低,将罚款提高到100元应该是比较合适的。

2如何保护未成年人远离香烟

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志;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难以确定是否达到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严禁在室内及中小学等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出入口100米范围内设立烟草制品销售网点。草案第20条

卷烟销售场所的安全监控

在审议过程中,大多数常委会成员都提到了吸烟对青少年的危害。

也有委员认为,目前北京市有规定,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售烟。但实际上100米是一个很短的距离,把这个区域扩大到500米更合适。

魏爱民建议,在卷烟销售场所安装摄像头,执法者可以随时查看摄像头的内容,并规定监控录像的保存时间。这样可以有效提高烟草销售的门槛,减少销售者的规模。

学生抽烟惩罚家长老师。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福祥提出,还应倡导对某些群体禁烟,如中小学生、开汽车的司机、在餐馆工作的厨师等。日本法规禁止中小学生吸烟,违反者将被开除学籍。

他还认为,应该明确中小学生不能吸烟,违者要受到处罚,家长、监护人、老师也要承担相应的处罚。

公共场所应该限制或禁止吸烟吗?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草案第4条

公共场所的边界应该细化

李福祥认为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可能很难。比如在办公室,有人半夜加班写材料抽烟,很难控制。他建议,哪些室外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区,哪些必须设置吸烟区,哪些不能设置吸烟区,应该进一步细化。

“公共场所怎么定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琦表示,应当在条例中界定公共场所的概念。比如酒店客房、长租公寓酒店算不算公共场所?那么酒店房间应该禁烟吗?

王琦说:“控烟不是禁令。吸烟本身目前并不违法,需要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逐步戒烟。”对于吸烟者来说,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可以为其提供一定的吸烟场所,“一刀切”容易引发矛盾。他建议,在一些经营性酒店和特殊工作场所允许有条件的吸烟区。否则容易造成少数吸烟者违法吸烟,比如躲在卫生间吸烟,难以处理。

室外聚集场所应禁止吸烟。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建议,人群密集场所外也应禁止吸烟。比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外区域都要划定为完全禁烟区,这些地方不允许吸烟。现在,一些体育馆在室外指定了吸烟区。“我认为在这种地方根本不应该设立吸烟区。在体育场馆内设置吸烟区与禁烟的目的相违背。”

此外,应在建筑物入口处划定禁烟区,防止烟雾飘入室内,20米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