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建国后

1949年9月,王明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当选为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新中国成立后,王明历任国务院政法委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员、全国政协委员。这期间,王明做了一些起草工作,在1950主持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

1950年6月9日,党的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三中全会认为,王明同志至今拒绝反省自己过去的错误,对党中央态度不诚恳,不遵守二中全会的决定,写给政治局的报告也不守纪律。因此,三中全会决定,王明同志仍应执行二中全会的决定,对他在内战和抗日战争时期的各种文章、小册子等文件中所犯的原则性错误进行深刻反省,以证明他深刻认识和承认自己的错误,真正改正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

同年9月初,王明突然向中央要求去苏联就医。按理说,他写完宣言,经中央审查通过,才能去苏联。但是,考虑到他确实病了,党中央和毛泽东在同苏联谈判后同意了他的请求。10月25日,1950,10,王明和他的妻子,两个孩子王丹芝和王,中央派来的保健医生陈和保姆,他们一行六人,在安全秘书田淑媛的护送下,乘火车离京,经东北前往苏联。165438+10月初顺利抵达莫斯科。

距离王明第一次去苏联疗养已经三年多了。病情好转后,2月9日,1953,65438+王明回国,继续在法工委工作,仍住在北京孟公府胡同2号宽敞安静的四合院里。1954年4月,他的旧病复发,住进了北京医院。此后,他一直默默休养,再也没有工作过。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将政务院更名为国务院,精简和撤销部分部委,包括法制委员会。此后,王明再也没有在政府中担任过任何职务。1955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召开。会前,王明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请他转告中央委员会,说他因病不能出席,并提出请求中央委员会解除他的中央委员职务,因为他长时间不能工作。中央委员会虽然批准了他的请假,但没有撤销他的中央委员职务。此时,王明身体欠佳,再次请求前往苏联就医。经中央同意,王明及其妻子、子女于10月30日乘飞机离开北京,1956,于2月30日到达莫斯科。中央在王明去苏联时专门派了卫生护士、警卫和保姆,后来又派了两个针灸师去苏联半年多,帮助苏联治疗王明。

王明在八大时仍当选为中央委员,但在97名中央委员中,他得票最少。此后,王明在苏联生活了很长时间。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王明根据当时的政治需要,在苏联以马马维奇、波波维奇等化名撰写出版了《论中国事件》、《列宁列宁主义》、《中国革命》等书,攻击毛泽东,歪曲中国历史。

1966“文革”爆发后,王明被扣上“机会主义头子、苏修的代理人、汉奸”的帽子,被深度曝光,成为反面典型,中央政府逐渐与他断绝了联系。但是,中央没有对他作出任何决议,也没有把他开除出党。

当中国在“文化大革命”浪潮中猛烈批判王明时,王明在苏联的支持下,开始在国外发表文章攻击党和毛泽东,逐渐走上了彻底反党的道路。进入70年代后,王明已经病入膏肓。但是王明即使躺在床上也没有停止写作。1971年发表《中国五十年》和《作为文革锻炼的整风运动》等文章。《中国* * *五十年与毛泽东之乱》是王明患病时写的最后一部作品,约20万字。这本书聚焦“文化大革命”,否定毛泽东思想。

1974年3月27日,王明在莫斯科病逝,葬于新圣徒公墓,享年7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