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朱越华郡
自称编剧的汪海林继续陷入作品短缺,自称陷入操纵奖项丑闻的影评人,假装人民坐拥14家公司,悄然打造资本产业链帝国。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操作背后的真相是什么?当汪海林肆无忌惮地带领误入歧途的227未成年人团体攻击艺术家,攻击法律秩序时,一切都彻底解决了。这就是资本赤裸裸的恶性竞争的戏码。
编剧?影评人?资本家?哪个才是它的真实身份?只能说,在这个贪得无厌、臭气熏天的娱乐圈,没有多重身份玩不起无间道,就像那些职业黑粉、皮粉没有几个号玩不起宫斗一样。多重身份的掩护下,汪海林可以私下布局自己的产业帝国,与产业资本达成战略合作,积极搭建“编剧、投资、演员、影视剧制作、发行到消费者”的多方互动平台。在自己圈子里隐藏资本的身份的同时,利用另外两个身份为恶性竞争和资本利益服务。
为什么编剧什么都不出?因为野心不在这里,脑子里全是恶性竞争和资本逐利。为什么影评人滥用选举权,鼓吹报复论?因为这本身就是利用评委身份直接参与恶性竞争打压艺人的烟雾弹,不仅试图在竞争资本下抹黑艺人,更重要的是号召那些被煽动起来的、仇视艺人的未成年群体,通过舆论和秩序冲击继续社会死亡迫害,进而扳倒竞争对手。
汪海林和仇恨组织的关系可谓是千丝万缕,混乱不堪,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非法仇恨组织227黑超被取缔前,汪海林在该组织成员被炸后私下承担了情报联络工作。227朝花被封后,下一季其成员蜂拥至微博,举起大旗,继续进行未完成的仇恨事业。甚至转到线下示威破坏,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稳定。
与此同时,汪海林继续编织“粉丝行为偶像买单”的谬论。
基于他最新的微博观点,本文将从第三个角度反驳他的论断:粉丝组织的性质、基础和潜在风险,探讨从根本上解决粉丝组织潜在问题的方法。
先是汪海林提到粉丝成立组织,然后附和,抨击奖项。所以认定这是犯罪,要给粉丝定罪,最终加入竞争对手。那么问题来了。
1,攻奖。这是一个承担责任的问题吗?
2.如果是,谁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看收费,攻击奖项。这纯粹是角度问题。我从一个满嘴脏话的复仇布道开始,《大众点评》说他提出异议就是攻击。这不是自欺欺人,无理取闹吗?如果说有什么罪名的话,那也是汪海林作为娱乐圈的从业者,要先承担公家设备私用,不能接受观众的非议,再狭隘地颠倒是非的罪名。认为观众的软柿子好捏,恶意诬陷,是不是太无耻了?说到攻击,汪海林的吐槽大会被一个叫杰弗里的人当众批评了。不是说对方因为他的背景屁都不敢说吗?这种当众羞辱就是低声下气,观众批评就叫攻击?趋利避害是资本的本性吗?没有下限是无耻的。
先说组织的问题。虽然是完全不入罪的行为,但这纯粹是打耳光。汪海·林飞从个人的角度给它定罪,然后把它放在组织层面的群体行为上进行联合行动。那么就要从组织的性质和机制来讨论谁应该参与的问题了。
本质上,粉丝组织只是一个网络上的利益联盟。这个利益联盟从来没有听说过有人负责,是连带的,只是法律和平台监管。但是为什么粉丝组织是个例外呢?这当然和娱乐圈恶性竞争的陷阱有直接关系。为什么饭圈被人诟病为乌烟瘴气?跟根本原因,还是娱乐圈那套诡计多端,无间道,操纵粉丝搞对立的行业习惯在作祟。所以,要想和娱乐圈接轨,就要向中央表达自己的感受,借此机会大力整顿娱乐圈,消灭黑色产业链。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饭圈的撕裂和联合谬误的盛行。
再次,从粉丝组织的产生过程来看,粉丝组织的建立完全是自发的,不需要喜欢的艺人的批准。喜欢谁也是粉丝的权利,艺人也没有阻止粉丝喜欢或者讨厌自己。所以才有了红粉和黑粉两大阵营。
所以,一定和艺术家有联系。林强词夺理地坚持说,粉丝组织是为艺术家而成立的,艺术家是受益者。所以艺人要承担责任,更何况粉丝组织的建立不一定是为了艺人,更多的是为了自己的精神喜好。就算是为了艺人,也一定要加入艺人吗?这么说,中国* * *是为中国人民而创立的,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过上了富裕的生活,是直接受益者。是不是因为这样,党内个别成员的腐败违纪就会和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对人民负责?怎么怪?所以一个政党不能保证一定会有阳奉阴违的蝗虫,所以不会搞党内联手,而是按照国家法律和党纪来处理。粉丝组织不敢保证不会混入黑粉和别有用心的扒皮分子。出了事他们为什么要搞群协?
所以,为了艺术家,这个理论根本不足以成为联合的理由。而且从利益的角度来说,粉丝也会无组织的花与艺人有关的钱,因为粉丝花钱纯粹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与成立一个组织无关。总之,不管有没有好处,连带只能根据事实和法纪来处理。党内腐败是有认识和共同参与的人牵连的,不会大面积无关。它与被服务和受益的人更不相关。
那么回到粉丝组织的问题,谁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从粉丝组织的产生过程来看,任何人或团体要成立一个组织,都必须需要一个场地或相关的审核程序。个人或法人要成立公司,必须有经营场所,然后依法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经工商部门审批后才能成立。所以任何有问题的公司或组织,群众甚至竞争对手都可以向工商举报。然而,类似的贩毒和色情相关组织无法从公共和商业部门获得营业执照。如果有这样的犯罪组织是工商批准经营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写着贩毒、绑架、传销,工商部门会追究责任。
然后看粉丝组织的建立过程。首先,作为网络利益联盟,必须依托特定的网络平台,不可能在真空中运作。而且留在网络平台成立超叫机构,必须经过平台审批。所以这个机构无论是在审核初期还是后期出现问题,平台都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要对平台负责。由于组织中不可证明的个体行为,汪海林从事群体联想,这无异于一个疯狂屠夫的行为。
最后讨论一下粉丝组织的大规模聚集可能被娱乐圈恶性竞争操纵的风险。
相比于汪海林为了利益而批判某个特定的粉丝群体,竭力瓦解竞争市场,作为饭圈之外的普通消费者,我觉得解决撕饭圈问题的根本办法是解散所有谈论艺人消费的组织。避免集体群体行为引发的纠纷,杜绝将消费者置于整个黑色产业链的可视范围内,任其宰割。
让整个行业的产业链在那里盲目竞争。投资电视剧里的角色谁来演,广告代言谁来承担?请全产业链靠瞎猫,打死老鼠。不要叫整个行业疯狂冲击榜单然后把消费者聚集起来屠杀。来呼吁一下名单,原罪不在相关产业链?烂大街的名单透露出狂热,无不表现出对利益的贪婪,千方百计掏空消费者的钱包,植入一切可能的选票。没有名单,粉丝上哪打电话要名单?最后,把责任推给消费者也是无耻的。我敢呼吁取消所有打榜组织和有超级粉丝的组织的名单。汪海林敢吗?如果他敢,整个行业都不会把他生吞活剥了。所以,汪海林只敢拿终端消费群体当软柿子,这是诬陷。典型的避重就轻,欺软怕硬的无耻之徒。
但是,警告汪海林芝终端用户群体从来都不是软柿子,他们想让你做什么就做什么,这是一个错误。结果肯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首先,在政治上,我们是国家的主人,拥有至高无上的尊严和不可侵犯的权利。其次,经济上,我们是娱乐圈的衣食父母,我们是神,我们有不可侵犯的合法的消费权利。我不能让你恶意诬陷。一群跳梁小丑,为了利益,以为唱着老掉牙的烂剧就能把天翻个底朝天。你迟早会认识到人民的压倒性力量和国家法律不容置疑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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