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的军事生涯
1926起,任国民革命军第六军军部副官、连长、副营长。曾隶属于陆军第18师53团,任营长兼代团长,参加过两次远征陈炯明和北伐战争。1928起,任第十师魏部第三团团长、旅长。自1930冬起,历任国民政府卫队第二旅少将,第八十三师师长。仍在魏指挥下,参加中原大战和鄂豫皖红军围剿。因为亲手斩首一名临阵退缩的连长,引起黄埔军校下级军官的愤怒,被军事法庭判处“撤职,监禁三年,永不使用”。1933后,任鄂豫皖赣四省队干部训练总教练,装甲车辆司令员兼郑州警备区司令员,军委主席值班室第四组少将团长。1936年5月,他被授予陆军少将的称号。抗日战争爆发后,俞济时、胡宗南、何先后任第五师师长、第三十六师师长、第二十七军军长。先后参加了上海、武汉、兰峰战役。其间,他借机作弊,吃空饷。不到两年就在祁阳买了400多亩地,被同僚诟病,担任军委中将再次隐居。祁阳失陷后,他与彭、陈天俊、邱、戴天改等校官组织抗日自卫军。当时,东安乡军官王诜也打算组织民众加入乡自卫队,并派人与他们联系。于是联合成立了齐(阳)东(安)自卫军,以蒋为总指挥官,收缴民间武器,设14支队,40个旅,总部设在挂榜山附近的白鹤关。指挥部成立后,驻齐日军司令、龙文铺县维护会长与蒋交涉,要求互不侵犯,共同维护当地治安,但未达成协议。蒋介石还抢劫了日军运输的军需物资,摧毁了日军在齐的一个驻点。但其下属对人民的勒索、奸淫、掠夺比侵华日军更甚,人们称之为“十一书(小日本)”。收复祁阳后,自卫队解散。蒋历任第十二军副总司令、第二十七军军官团团长、长沙警备司令、省军区副司令员、衡阳警备司令、湖南保安司令等职。1946年,国民党选举国民大会代表。为了控制县参议院,他与红帮西华山首领赵海·平合谋,将祁阳原金宝山、西华山帮派合并,在各地设立教会,包括县内所有乡镇长,从而确保自己当选国会代表。后总统府第五战场检查团团长,湖南省军区副司令员兼长沙警备区司令员,湖南省军事学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