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海运托运(集装箱)操作流程

(1)出口商所在地货代办理货物运输相关手续,出口商订舱委托书授权货代办理货物运输手续;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出口商与货代企业之间有长期委托代理协议。

(2)货代接受出口商的委托,根据出口商的运输要求填写托运单,向船代或直接向船公司或其营业所申请订舱。

(3)船公司同意承运货物后,船代指定船名,核对运单和托运单内容后,将运单和积载收据退还给托运人,要求托运人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交付到指定码头仓库。

(4)代运商通知出口商已经预订了舱位。

(5)出口商或其货代根据订舱规定的数量从船公司的空箱堆场提取空箱,包装方式可分为门到门、内包装和自拉自送三种。

(6)出口商订舱后,应根据法律规定或买卖双方的约定办理商检手续。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出口货物通关单。

(7)出口商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查验合格后,出口商在装货清单上加盖放行单,货物申报完毕。

(8)出口商本人或受委托的货代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关后的货物送到码头仓库,交给理货公司,完成港内集货任务。

(9)收到指定货物后,码头堆场将向货代出具码头收据。

(10)待运货物应按要求装上指定的货船。

(11)货代将海运提单正本和码头收据交换给船务代理。至此,货物出口的托运手续结束,出口商持海运提单,准备好结汇所需的全部单据到银行。

(12)船公司将货物运送到进口国,并向进口商发出到货通知。

(13)进口商凭海运提单正本从船公司提货,船公司发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