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春轶事典故
王永春担任利津县电力局副局长以来,积极配合主要领导做好工作。在全县电力建设中,先后领导和主持了35KV亭湖变电站、110KV利津变电站、35KV燕窝变电站的设计和施工。亲自主持和领导县调自动化建设。全县建成了以110KV变电站为枢纽、35KV变电站为框架的安全可靠的供电网络,为全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提供了布局合理、调度灵活、供电可靠的供电能力。65438-0996年2月,王永春开始负责供电公司的全面工作。他大胆开拓,励精图治,在管理上完善各项制度,强化管理,实行中层干部聘任制,对全体员工实行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的管理模式,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1996建成初级农村电气化县,电力服务“三项行动”达到部级标准,电力供需管理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全年供电7334万千瓦时,创历史新高。全年利税169.7万元,其中上缴税金136.8万元,同比增长1.3%,在全县纳税大户中排名第三。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也上了一个新台阶。利津供电公司连续五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企业)称号。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受到上级表彰,1995被评为全县优秀团员。1996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一等功,被授予“经济战线标兵”称号,被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授予山东省农电系统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