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刚的简历。
200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至2004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自2004年7月起,该博士后一直在复旦大学法学院任教。《宪政视角下的公法》(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获2009年司法部全国法学研究和法学教材三等奖。具有代表性的个人学术成果有:《人格尊严的宪政意义》(法学研究第1期,2007)、《宪政语境下宪法与民法的关系》(法律评论2007年第2期);《宪政视角下的公法》一书。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司法部法学理论与法治建设项目。
长期致力于宪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关注宪法诉讼制度、宪法与民法的关系、立法缺位下的基本权利、法律规范的冲突解决规则等问题,围绕上述问题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学术专著7部。2012被教育部授予新世纪优秀人才称号。现为中国宪法学会、中国立法学会、上海市法学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