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案例分析

1.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通常是各国普遍采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银行有权拒绝支付货款。《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卖方为议付货款而交付的单据必须与合同中的约定一致,使单据相互一致。如果卖方交付议付货款的单据与合同中的约定不一致,银行有权拒绝支付货款。本案中,中国某土产公司交付的发票与合同规定不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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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本案涉及抚养权和抚养权。

我国法律对监护法的适用没有明确规定,但许多国家主张适用被监护人的国内法或法院地法。赵小虎出生在中国,父亲是中国公民,赵小虎拥有中国国籍。本案在中国提起诉讼,诉讼地的法律是中国法律。因此,监护权的归属应受中国法律管辖。

关于抚养法律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赵小虎出生在中国,拥有中国国籍。他的父亲是中国公民,拥有中国国籍。赵小虎出生后一直生活在中国,可见赵小虎与中国的联系最为密切。此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此外,日本《法》第20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依父国法律”。根据日本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

我国没有明确的涉外监护和抚养实体法。最高人民法院就中国公民与前苏联公民之间的子女监护和抚养问题作出了正式答复。批复的基本精神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其子女由中国公民照顾抚养是适当的。

中国法院可以参考这个回复,判处赵小虎由赵庚虎监管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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