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锦衣夜行的作品有关
《明史》初版中,方孝孺等人只用了“丁丑,杀了齐泰、黄子澄、方孝孺,收服了他们的家人”这十五个字。
在《明史》“司”版中,改为这样叙述:“丁丑召方孝孺曹即位,上书,其孝掷笔,哭骂。皇帝大怒,太和子承也恳求不屈。鈥鈥 鈥 鈥 鈥 鈥 鈥 鈥 鈥 鈥 鈥 鈥 鈥 鈥 鈥 鈥 鈥 鈥 鈥 鈥 鈥 鈥 鈥 鈥 鈥 37
显然,无论是原著还是四库本的《明史》,都没有任何关于方孝孺的明朝祖先的记载。
(关关在这里插一句:永乐皇帝登基的日子是四天前,之后隔了耿武、韦辛、任申、贵由、贾诩、义海、丙子。丁丑当了七天皇帝,永乐帝都当了七天皇帝。他怎么能强迫他奸夫名单上的第一人方孝孺在七天后为他写圣旨呢?《明史》四库本为上一版增加的情节是否可疑?)
明史从头到尾都是满清皇帝定下来的。清代皇帝非常重视明史的编纂。康熙、雍正、乾隆对明朝历史的每一个部分都进行了认真的回顾,甚至对自己“关心”的每一个细节都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要求执笔人遵照执行。
朱元璋编纂《元史》只用了两年多的时间,编纂《宋史》(二十四史中最大的史书)也用了孟渊的时间。仅在清代,就有几代皇帝用了近百年的时间编纂一部明史,可见其刻意之深。
清人在整理完明朝的历史后,销毁了大量明朝的史料。乾隆四十年(1775),乾隆再次下令修订明史。在这个过程中,明朝的皇帝和人事被改编和丑化,对明朝皇帝的评价更是被刻意贬低。
比如明史原文的《英宗赞》中说英宗“前后在位二十四年,政治支持甚少”,而修改后的《英宗赞》是这样评价英宗的:“在位二十四年,魏父迁降,刑罚过重,损失太多,或以为功德不多。
再比如,明世宗原来的评价是“中国人才的集大成者”,修改后的评价却变成了:“而依仗权势强奸,又直接杀了大臣,为的是加快他们的野心,唯一的是什么!”
就这样黑明清朝的历史被不断修改,不存在所谓的杀十家。明史是清人编的。出于某种政治需要,对明朝皇帝有贬义。但在这样的史书中并没有方孝孺被十家杀害的记载。试想,如果方孝孺真的是被十家所杀,明史的编者怎么可能放弃这样一个描写明朝皇帝“暴政”和“残暴”的情节?
有两部关于明朝的官方历史。一种是清人编的《明史》,一种是明官自己编的《明实录》。《唐太宗实录》记载,明人官方修史:丁丑、齐泰、黄子澄、方孝孺等。,到阙下,数其罪,屈从其祸,被屠城。
就像《明史》没有方孝孺被十家惩罚的记载一样。想象一下,当时成祖刚刚打下南京。如果方孝孺真的受到了十大家族的惩罚,此时应该写一本书来震慑降级,巩固统治。但是明朝的正史和明史一样,在方孝孺被十家惩罚的记录中,都是哑口无言。
我们来分析一下。根据《成祖年谱》中的记载,方孝孺的死亡日期可以精确到丁丑之日,但《方孝孺传》并没有如此精确的时间概念,只能根据所发生的事情来定,即南京城破之后,永乐登基之前。
再看这两段。成祖的传记简单、直接、清晰,甚至接近流水账。方孝孺生平曲折,生动传神。相比另外两部,方孝孺的传记明显更文艺,无论用词还是用色。例如,第一,姚向坦白,做了铺垫。那么方孝孺和永乐皇帝的冲突就正面描述了,很有戏剧性。
所以我们不难从中发现问题。第一,为什么《群年谱》能用六十天准确定位时间,而《方孝孺传》却模糊不清?第二,既然姚叫我不要杀方孝孺,还要对他好一点,太子也同意了,永乐为什么要让他做叛徒?国王任命的叛徒不杀他,却善待他,让他拟圣旨,这是不合理的。所以,如果姚真的招认了,太子也答应了,那么方孝孺就不会一进南京就被任命为汉奸并索要了。
方孝孺为永乐帝都而死也没多大关系。简而言之,他只不过是国王任命的叛徒。他早死晚死都没关系。但是对于方晓茹来说,影响很大。因为南京自杀的大臣不多,而且不止一个,但没有一个是方孝孺。那么,作为江南士人的精神领袖,方孝孺,如此之重,如何不殉道?在一些人的思想意识里,他不应该活到永乐皇帝登基之后,他们不能容忍这个事实。
此外,在民间资料中,在《玉堂于聪》中,只写了方孝孺“不屈至死”,并没有这样的对话。《王乘安仔》确实存在,但它是出自廉子宁之手。被“十族”剿灭的方孝孺,在永乐时期及以后的地方志中,他的堂弟和长子还活蹦乱跳,方嘉和侄子在仁宗朝也出现了华丽!的赦复万是公文!而《史记考》说方克豪免改母姓。(真是莫名其妙,如果真的罚十户,他妈妈的舅舅家不算在十户里吗?)
后来明史上有“孝孝有兄弟孝,技工踏实,孝孝先死”的说法。弟弟,孝友,孝子一起被杀,也带着一首诗死了。他的妻子郑和两个儿子钟贤、钟月先死,两个女人死在秦淮河。“,只说了方孝孺土生土长的人被杀,并没有提到方孝孺的母亲家人、妻子家人等人被杀的任何消息。
更搞笑的是,甚至还有方孝孺十大宗亲——众弟子好友的留言:“在永乐,藏孝藏儒者,罪大恶极。王干谦大师记载为《后季承》,所以以后要去人间。”可见,方孝孺的主人和朋友在永乐年间并没有被杀,至少在正史——明史中,没有方孝孺被十家杀害的记载。
还有,“明朝万历年间,万历上书平反方孝孺,赠于祭场,并将孝孺公次子忠贤后人,从松江府华亭县收回,自此居浙江宁海。该分支以克勤公(孝父)为始祖,已传约25代,后代约500人。此事在明清《宁海县志》中有记载。
据《松江府志》记载,方孝孺的挚友、前刑部尚书韦泽并没有被杀,而是收留了方孝孺九岁的儿子方。
方孝孺刚死,弟子廖勇、廖明、王干在方孝孺被杀后,秘密收集了方孝孺的遗骨,葬于聚宝门外的山中(今南京中华门外雨花台东麓)。
据《民国鄞县志》记载,方孝孺长子,万历年间从慈溪迁居鄞县,住在百越乡方家。在慈禧时姓朱,到了鄞县后姓方,方九成祖。
方孝孺有个初叔叫方克甲,其子方符晓于洪武二十五年被流放到清远(今广西宜山),免于从军。小芳傅的儿子万芳后来被释放到人民。
既然如此,那方孝孺被十家惩罚的记录从何而来?据我考证,方孝孺十族最早有记载的作品,并不是永乐年间大臣们所写的文章,也不是仁宗宣宗推翻靖难判决后文人的作品,而是在靖难发生100多年前的时期,首次出现在所写的《野史》中!
首先,从姬野这个名字就可以知道,这本书主要是通过民间渠道记录了一些杂文野史,里面记录的内容也非常符合野史的定义。经常有神仙下凡,皇帝微服私访等等没有任何史料价值,却有着很强的八卦记录。
最可笑的是,朱云明在他的《在野外》一书的开头就说:“允许青年人守海内外祖宗之膝,长期侍候女职员,与老师为友。他们赞不绝口,知识渊博。忘了就勇敢,文章有描述。新的理由将会存在,而长期利益将会丧失。相比业余时间,我从记胸膈肌中学到了很多,但从网上漏了九个。还是一般的知识,部门有自己的策略,没有更多的点缀。盖孔子说“质野,文即史”,所以与我无关。小与大混而错,死当然可以劝惩,我也不想侵略阎石。”
可见他写这本书的意义在于“刑可劝”,而资料来源也不过是“守内外二祖膝,久服妇人几棒,为师之友,崇论而听”的内容,并无史料价值。清初,在严肃的史料中,如民间史家谭谦的《国阙》中,仍然没有关于方孝孺十家受罚的记载
清朝统一全国后,突然出现了关于方孝孺被十族惩罚的记载,比如顾应台的《明史》。这本书里忠臣孝子的形象跃然纸上,形象完整饱满。这个人好像是顺治时期的人物,也就是雍正时期学习明史比较落后的人,张写的屠杀四千万人的人都惟妙惟肖,不敢继承这个人的理论。
后来,学者赵翼“杜丽诗传世已久,今已不新鲜”,在其《二十二史注》中不客气地把这十家列入其中。因为《二十二史笔记》广为流传,一些学者如鲁迅等人深受影响,所以十家的故事才慢慢流传开来,以至于现在几乎每一本关于方孝孺的书都记载了十家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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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铁轩女儿进焦芳赛区的故事,到处都很热闹。据文健的一位老大臣毛大方说,他根本没有女儿,只有一个妻子,后来自杀了。毛大方是文健的忠臣,也是铁铉的好友。他记录的东西应该比影射朝代更可信。
国家王朝的典故之一:李习安斋庐。书上写着:“铁选之妻师洋,三十五岁,送至焦芳司;老的第一任妻子张在56岁时被派往师,后来她去世了。焦芳学校的校长安正在奉天门玩:法令上交给上元县执行,狗吃了。这点我很佩服。”
还有《南靖司法录》:“永乐二年,教坊主任写道:卓靖女、杨奴牛、荆柳石无照,照妻韩之例,送入革命营强奸。永乐十一年正月十一,车间主任在右门奏乐:齐太傅、他的侄儿媳妇、黄子澄妹妹四个女人,日夜被二十多个男人看守。年轻的都怀孕了,除了生个小乌龟,还有三岁的女人,玩圣旨,服从他,不然长大了就是荡妇。黄子澄的妻子生了一个小厮,如今十岁,在他手下。”
《奉天刑赏录》引用了《焦芳录》,该录与此类似。这些笔记故事很好奇,宣传效果很明显。狗吃的是什么淫荡的材料?语言清新生动,但这是真的吗?
在这些故事中,甚至有一首诗是铁铉的两个女儿在沦为妓女后写的,铁铉的大女儿写道,“焦芳已被流放去洗铅华,一片春情已落花流水。老歌听起来空洞可恨,回家却无家可归。云在蓝镜中半香,雨泪频奏湿绛纱。安得江州司马在此,先重琵琶,后重琵琶。”
经考证,这是一首名为《老妓卷》的诗,作者是吴人范长奇,名叫。关于这首诗,请参阅张世珍的《国家朝代汇编》。
同时,杜琼还有一首名为《无题》的二韵诗,这是铁石没有说清楚的。二女诗中所谓“春雨深似海,柳浪胜阮浪”,其论尤为不伦不类。都是好事。
况且这种乐家制度始于北魏,罪犯的妻女都是乐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惩罚制度。明朝沿袭传统做法,罪犯的妻女不入教坊,所以明太祖朱元璋“囚敌大臣之孙,不与民齿”。这说明这是一个传统的体系,不是成祖开创的,也不代表他特别无耻。
第二,焦芳分部是一个怎样的部门?在上面引用的注释中,我们似乎很容易得出“青楼”的结论,但明代的教坊司实际上是主管宫廷礼乐的官方部门。明史。《乐毅三十七号》记载:“毛……设工部,专管宴席。使者,大使,和声,左右少乐,左右乐师,都是乐师。后来改为和谐郎作为贡品。.....而《吃迎客饭》之类的歌,都是用乐府、小令、杂剧来娱乐的。”
明代对宫廷宴饮和戏剧的重视,当然来自于元代杂剧的繁荣,所谓唐诗宋词元曲。在它的影响下,明代的戏剧和宴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作为国家礼乐机关,焦芳司负责世界各地音乐书籍的分配、教学和审查。明朝时,礼乐寺的祭司们统治着焦芳司,焦芳司统治着天下乐司及其乐师。从首都到诸侯国再到地方政府,都建立了严格的礼乐制度,焦芳司正式成为朝廷宣旨的礼乐机构。”(李舜华:《明初中期的礼乐与戏剧》)
车间部女性的主要作用是“女乐”,而不是妓女。经过后世的演变,“妓”与“技”,“主”与“妓”的概念逐渐开始重合,使得后世对教坊司的看法掺杂了一些理所当然的成分。事实上,在那个时候,这个“提倡者”并不是另一个“妓女”。
明初,官妓实际上并不由焦芳部门管理。刘琛《开国功业》记载:“太祖立府,令掌管礼室。此人熟悉旋律,可以做乐府。文武百官、谋士禁止入院,只许商贾出院。”
直到永乐十九年,福乐院失火烧毁,官妓才被重新安置在十六楼,官妓的管理也搬回了焦芳部(明初徐子芳的戏场及其演变)。可见,永乐初年的教坊部比较简单,应该只是朝廷主管礼乐加唱戏的机关,承担各种宴席表演。再加上法律规定禁止“文武百官”入院,不禁让人对“换营强奸房客”、“每天20多个男人”的说法产生极大怀疑。大多数研究戏曲史和作坊史的学者也认为,有罪大臣的妻女以“官”的身份进入作坊,只唱不唱,这在当时肯定是屈辱的,尤其是在我国多年的历史上。
而且明代的乐师也不是有些人想象的地位那么低。如常召“京师名臣”入宫演出(简:“京师名臣齐亚修,常赴长陵宴”),宁王朱权也曾自豪地描述“大家闺秀”演戏的情景(《太和谱》)。
甚至在明朝初期,焦芳的乐师队伍就已经很庞大了。如果朱迪不得不亲自对每个女人的事情做出指示,那他就太闲了。尤其是永乐二年、永乐十一年,并不是京南发生的时间。皇帝过了这么久竟然还关心这些事情,真是不可思议。况且黄子澄的老婆生了孩子。她为什么不早不晚地报告?她必须等到十岁。
而且,与“淫材”几乎同时,在《童鸣简》中还有完全不同的记载——“永乐十一年正月...是月,仇人常国伟,与的大臣们共结了党”。几乎与此同时,朱迪是否写了一道敕令,赦免“与党结婚的文健大臣”,同时批准“服从他”?很难想象。可见,关于其妻女经历的故事并不完全可信。
至于铁铉妻女的故事,清人写的明史只有一句:“太子为帝,必坚守。背过身坐在庭中央,让他回头看,但他不能,他去了市场。三十七。子福安,镇守河池。父中名,83岁,母薛,定居海南。”
几个版本下来,变成了割其肉,油煎其身,人死仍不能在油锅里翻身的灵异故事。《鲁迅全集》第六卷《病后杂谈》中写道,“余起草的《妫纪》,据毛大芳收集的董,说‘铁夫妻女死’;且记或云曰:‘铁二子,无女。’于是,连铁轩有没有女儿都成了谜。……"
似乎认为铁轩妻女都死了的人有一个来源,认为铁轩没有女儿的人有两个来源。在对王朝的典故中,只提到了铁铉的妻子杨,却没有提到他有一个女儿。而这个年轻人,在毛大方的《Xi董记》中,人称张。
另据考证,铁铉后裔于永乐元年(1403)避难山海关,隐居于今金州,成为沈阳人铁石的祖先。如今,铁姓已经成为辽宁和沈阳的名门望族。铁富、铁中、铁魁、铁桂、铁元等先人在明末清初迁居沈阳。有六个官员,其中铁逵,铁贵和他的儿子铁金范都是杰出的军事和政治官员在清朝。沈阳南清真寺,东北最大的清真寺,是铁魁修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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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黄子澄的处理,清朝逃过篡改的郭确写道:“家有六十五人,四百余人,守婚一方”(《郭确》卷十二,第854页),翻译成白话文就是:六十五人被捕在家,四百余名亲属被流放。
有人会说“杀”就是杀65个人。“杀”这个词确实有“杀死”的意思,但通常是惩罚或逮捕的意思。在明代史书中,“伏”的用法是有严格规定的,这与“戮”字有明显区别,戮是斩首的意思。
比如,在谈到黄子澄的命运时,郭阙对黄子澄本人用了“屠”字:“屠时,严修(黄子澄之子)解甲归京收骨”,而它对黄子澄被捕的家人用了“六十五人”二字,可见有明显的区别。
为了进一步说明“福”字在明代史书中的用法,我还可以举袁崇焕的例子。袁崇焕在崇祯二年下狱后,部里带领祖大寿离开关宁军,葛老孙承宗派人追到关宁军,试图劝其回来。《崇祯实录》记载,当时的关宁官兵回答:“都督已经进城,用大炮打死了我,所以逃到这里来了!”
在《国缺》中,也有这样一句话,“可是统帅已经杀了我,所以就这样了!”记载,这里的“主帅”当然是指关宁军的主帅袁崇焕。按照崇祯三年袁崇焕被杀,祖大寿刚走就被抓了,但明朝史书早已用“伯”字来形容袁崇焕的遭遇。可见“伯”字在明代史书中真正指的是逮捕,而不是斩首。
黄子澄一家被抓后,他们被杀了吗?大概不会。首先,如果他的家人被杀,史书上应该有明确的记载,而不是只用一句话“个个“以示逮捕。
第二,今天黄子澄长子黄生的后代已经公开出面证明他们的祖先没有被杀,他也证明了黄子澄次子黄旭没有被杀。(据黄生21代,黄秀刚已经公开站出来,拿出家谱证明黄子澄的长子次子没有被杀。据指出,江苏丰县樊楼镇巴荒村有数百人是黄子澄的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