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方矿山企业资源税税源监控的建议
一、阿勒泰地区资源税征收现状
资源税是一种地方税,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生产食盐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征收。由于采取“从量计征”,资源税没有随着矿产品价格的变化发挥调节作用,矿山企业资源税负担过低。从2007年的数据来看,除了铁矿石占企业销售收入的1% ~ 3%之外,其他矿产品的比重相对较低。大部分矿产品占比不到1%,部分矿产品占比甚至达到0.17%或0.2%,与低税收形成鲜明对比。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9号文件,从2008年起,将除油气资源以外的资源税全额返还给资源来源地。这一政策的出台,结束了多年来自治区与资源产地75:25共享资源的历史,使资源税成为我区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经初步测算,2008年资源税全额返还我区后,其在全年税收收入(地方口径)计划中的比重将达到11%以上,比上年提高8.65个百分点。
今年6月,地委财经办组织财税部门开展财税调研。调查报告分析了我区目前资源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如矿山资源水平普遍较低,资源税单位税额14年未调整,铁矿石资源税一直减免等。结合区域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调整矿山资源等级、提高单位税额、取消减税优惠政策、加强税收监管等建议。行署已于6月6日10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关于调整阿勒泰地区矿产资源等级和资源税适用税额的请示》(行署报〔2008〕4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在征求自治区地税局、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意见。调整矿山资源等级等政策实施后,资源税每年对地区财政的贡献将超过1亿元。
二、主要问题
1.没有对个人使用的原矿进行准确计量的措施。调查发现,由于矿产资源税以矿石量为计税依据,矿山企业资源税以矿石量为计税依据,但矿石量由矿山企业自行申报,税务部门对自用原矿准确计量的措施不到位。此外,矿山企业自律性普遍不强,存在少报、瞒报资源税费的现象,导致资源税流失。客观准确地统计矿石量成为矿产资源资源税征收的关键。因此,寻找一种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可操作的资源税监控方法,可以有效解决瞒报少报矿石量的现象,实现资源税的全额征收,促进财政收入的增长。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任务艰巨。在矿山实地调查中发现,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尤其是蒙库和金宝露天矿,地表植被和自然景观都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卡拉通克铜镍矿尾矿对地下水资源的破坏也应引起重视。
第三,哈密安装税控装置的成功经验
为切实加强矿产开发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哈密市政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自2008年5月起,已对全市首批24家需要安装矿产品产量监控设备的企业进行了安装调试,其中监控设备和电子监控中心设备28套,现已正式运行。安装在哈密的这套监控系统是目前新疆安装的功能齐全、结合视频图像监控的先进的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之一。此次安装的监控设备为传送带式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可自动采集称重数据,具有智能防作弊、自动报警、语音对讲、视频监控等功能。运用科技手段监测矿产品产量,对准确计量、准确核定、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真正做到对所有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进行有效监管,提高核定税额的准确性,从源头上遏制税费流失,规范税收征收行为,增加税收收入。据了解,税控系统建成后,哈密地区资源税比上年增长30%以上。
四。对下一步的建议
由于资源税采用“从量计征”,因此准确计算矿石处理量就显得尤为重要。本着加强监管,应收尽收的原则,加强资源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迫在眉睫。
1.考察哈密地区和省外推广应用税控装置的实践经验,在矿山企业全面推广税控装置。经过调研组与县有关部门充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安装税控装置可以准确计算原矿产量,防止企业低估原矿数量,弄虚作假,偷税漏税。主要措施是严格控制矿山企业原矿处理源头,在一次破碎工序的传送带上安装电子秤,在皮带上方安装摄像头,24小时全程监控,从源头上准确计量矿产品的原矿量,是目前可行的做法。监测数据通过网络传输,政府、税务、企业共享,作为资源税征收等方面的依据。建议组织地、县国土资源、税务等相关部门赴哈密考察资源税征管的先进经验,调研税控装置的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掌握其功能、型号和价格信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加强阿勒泰地区矿山企业资源税监控管理的具体措施。
2.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2008年5月8日,自治区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008号)。155),6月65438+10月1日正式实施,保证金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作为自治区重要的非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具有重要意义,也将有力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前,地区国土资源局正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积极做好实施前期的相关工作。建议做好这项工作的调研,加快工作进度。
3 .加强领导,行政牵头,部门配合,强化落实。政府和税务部门在推进这项工作中各有优势,需要国土资源、财政、税务等部门共同努力,解决征收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建议行署发文组织实施,加强领导和部门协调,共同推进资源税征管工作。
课题组成员:、张、隋桂华、王军
2008年165438+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