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开除公职意味着什么?

虽然这些词看起来很像,但实际上有很大的不同。

蛋菌收集了一些法律和新闻,做了一些整理,供大家参考。如有不准确之处,欢迎留言指出。

解除某人的职务

指的是依法免除某人的职务,而不是保留其职务。大致有两种情况:

一是因岗位调动被辞退。在任命一个新职位之前,有必要删除原来的职位。另外,对于一些非过错原因,如退休、任期届满等,可以启动免职程序。

第二,他因为自己的过错被辞退了。这种情况下的解雇不同于解雇。因暂时不适宜继续担任其职务而被先行免职并接受调查或审查,严格来说不是处分形式之一。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其职务:

(一)达到年龄限制或退休年龄限制的;

(二)被追究责任后应当免职的;

(三)不适合现任工作的,应当调离;

(四)因违纪违法应被免职的;

(5)辞职或调动;

(六)非组织选拔,个人申请辞职一年以上的;

(七)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调离现工作岗位的。"

辞退只是意味着被辞退的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解除某人的职务

相对免职,免职属于惩罚性免职,分为撤销党内职务和撤销行政职务两类。公务员可能因违纪或失职等原因被免职。

与开除不同,被行政开除的要降级,工资福利也要受影响;辞退期间(两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等级。

罢免案提出后,有两种处理程序:一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一府两院”和主任会议直接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二是对于撤职案指控的事实是否成立,证据不明确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暂不提请常委会审议,而是提请常委会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随后举行的常委会会议报告调查结果,供审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就罢免案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理由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理是否适当发表意见和看法。

表决前,被罢免者有权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申辩。对罢免案提出的事实、证据和理由提出反驳意见,进行申辩,然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罢免案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相比之下,罢免案的处理程序相对简单,一般直接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后进行表决。

降低自己的地位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能力不强、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应当降职使用。被降职的干部,按照新的职务职级标准处理。”

《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和免职一样,降职有效期为两年,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等级;处分期满,不得视为恢复原级别和职务。

与免职不同,降职可能只降一级,也可能连续降几级。被“悬崖”降级的官员基本不可能复职;对于降级不多的,还是有恢复原级别甚至晋升的可能。

辞去(职务/工作/职位)

根据辞职原因的不同,可分为: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

对重大事故负有严重失误、失职或重要领导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应当引咎辞职而拒不辞职的,责令其辞职,仍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或提请罢免。一年内不安排职务的,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的职务。

驱逐

最严厉的惩罚。一般分为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

根据中国的章程,开除党籍是党的最严重的纪律处分。党员被开除党籍,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除另有规定外,不准重新入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开除公职,是指在国家机关或者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官职——被开除公职。开除公职不包括开除。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的。普通单位不应该开除,应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