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行业可缓缴三项社保,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缓缴。
据了解,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分阶段实施特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分阶段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
根据通知,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适用的三项社会保障费延期缴纳。以单位形式参加上述行业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雇工的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于职工应当缴纳的部分,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可在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在实施期限方面,《通知》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延期缴纳时间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以申请不同期限的延期付款。已缴纳2022年4月份费用的企业,可以从5月份开始申请延期,延期月份相应延长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还4月份的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司司长郑表示,根据测算,上述延期缴纳政策可增加企业和个人现金流800多亿元,对缓解这些行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压力,稳定就业,共同渡过难关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厅厅长归真进一步表示,缓缴社会保险费不会影响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定返岗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等相关待遇。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缓缴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补足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后,不影响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