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平的人生经历

早期经验

贫农家庭出身。13岁上小学,1922考入河北省濮阳师专。1924毕业后,在井店镇担任小学教师。1926年开始接触革命思想,加入国民党左派。1927年秋加入中国。利用老师的身份,创办了“平民夜校”,组织动员当地民众开展反帝反封建运动。同年,任井店镇党组织负责人。1929年4月至1930年4月任中共邢台中心县委书记。1930年4月,受组织委派,在河北磁县成立中共特委。6月至6月165438+10月,2月1931至4月1932,任河北省特委秘书长、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重建冀南豫北三十多个县的党组织。1930 165438+10月至65438+2月任中共顺治省冀鲁豫特委委员、磁县中心县委书记、大明中心县委书记。1932调任中共河北省委书记处工作,负责省委、中央秘密文件的汇编出版工作。1933转中共中央北方出版站。参与创办中共中央北方局刊物《红旗》,转载中央文件,撰写和印制大量宣传材料。同年5438年6月+10月,因出卖汉奸被国民党逮捕,关押在北平曹兰子监狱和南京中央军事监狱。在监狱里和其他被捕的同志一起抗敌。

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后

1937年9月,因第二次国共合作,中共中央代表团,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被解救出狱。同年年底,被派往鄂豫皖红军游击队,高敬亭任政治部宣传部部长。1938 1在中共中央书记处长江局工作。同年4月至6月5438+0939,任中共安徽省工委委员。1938年6月至9月任安徽省岳西县中心县委书记。1939年4月至1940年4月,1任中共江苏、安徽省委委员、宣传部部长。1940年6月至1941年5月任皖东潞西省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参与皖东抗日民主根据地建设。1940 11受华中局派遣,带领皖东省委组织的干部到苏北盐城。1941年2月至1942年2月,11任中共盐阜区委委员、民运部部长、组织部部长。4-6月,1943,从沦陷区到延安。10年6月进入延安中央党校一部第三分院,任党组组长。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华中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七次代表大会。

抗日战争胜利后

奉命到东北工作。1946 1任中共(辽)(开)山东工委书记。3月至6月,任中共吉林(林区)(黑龙)江省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同年6月至1948年7月,任中共辽吉省委委员、辽吉省第四区委书记、辽吉军区第四军分区政委(至1947年8月)。参加并领导了接受日伪、剿匪、土改、党政建设、生产、支援前线等工作。,并参与了东北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他曾率土改团到洮南,领导土改运动。1946年6月至1947年8月任辽吉省委党校副校长。1947年9月至1948年7月任中共辽机省委常委、民运部部长。1948 65438+10月至7月任辽吉省委后方工作委员会书记。2月至7月任辽吉省委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7-6月165438+10月任中共嫩江省委白城地委书记。同年秋165438+10月任中共嫩江省委办公室主任。同年6月11至4月1949,任中共嫩江省委副书记、党校校长。1949年5月至1950年5月,1任中共辽西省委副书记。从1949,10到1950,10兼任辽西军区副政委、党委常委。

新中国成立后

1950 2-6月访问苏联。同年6月65438+10月至4月1953任中共抚顺市委书记。1951年5月至1953年4月,兼任抚顺市总工会第二届、第二届、第四届执行委员会主席。1951年7月至1955年5月任抚顺市第一、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协商委员会主席。领导和完善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建立党校,建立健全全市各级管理机构,通过开展“民主改革、生产竞赛、增产节约”,调动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1953年4月至1954年4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组织部副部长。1954年2月至11年2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财经部第三副部长。同年8月至9月任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1955,9月至7月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处书记1961。1960年3月至10年10月任中共中央工业工作部副部长。同年6月65438+10月至8月1967,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候补书记。1960 65438+2月至1966 65438+10月兼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组织部部长。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粉碎"四人帮"后恢复名誉。1978年5月至1982年5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副检察长,1978年3月至165438年6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65438年至0980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院副院长,参与起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981年12月至1983年6月任第五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1986退役。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第二届、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5于5月29日因病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