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登记条件
法律分析:典当行注册条件:
1,必须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所必需的办公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和鉴定人员;
5.法人股东必须有两个以上,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关于典当行总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要求。
法律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管理人员和评估人员;(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六)符合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典当管理办法》第八条。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从事产权质押典当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典当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货币资本,不包括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