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心!一男子在镇卫生院输液后死亡,事件责任将如何划分?

65438年6月24日,铜陵市枞阳县白柳镇,一名叫徐星的男子因病在当地诊所输液,但徐星在输液后半小时内死亡。徐星的家人悲痛欲绝,认为可能是诊所的问题。我回到诊所调查,希望能找到当时打针的护士问我输了什么药,可能导致徐星死亡。

徐星的家人在征得诊所同意后查看了诊所的监控,发现给徐星输液的护士有问题。给徐星输液的不是医院里的护士,而是诊所里其中一名护士的丈夫陈某给她输液,而陈某的丈夫在没有任何相关护理资格证的情况下给他输液。

在感到身体不适后,徐星前往诊所接受治疗,在那里他接受了三次输液。第一次是因为他觉得肚子疼。65438年6月22日,三个小时输液四瓶药水。第二次是23号,继续输液,用的时间和前一天一样。第三次,24号,徐星来到白柳镇卫生院输液,但这次只用了1小时,输了4瓶液体。

输入后并没有立即出现异常情况,但是当徐星回家后,12: 20左右,徐星竟然在家中死亡。前两次注射由医院的专业护士进行,但第三次注射是由陈某的丈夫进行的。

前两次输液正常正确时,第三次输液异常。一是确定药液是第一次输液前徐星不过敏的某种药液,可以排除药物过敏导致的死亡。但徐星第三次是否因为非专业人士的输液而输错了药液,这才是需要考虑的原因。然后前两次输液时间正常,第三次输液时间只用了一个小时,这个也需要重点观察。第三个问题是,由陈某丈夫不专业的技术造成的事故是否也需要我们的关注。

在徐星的尸检报告出来之前,无法下定论,但诊所里的人使用非专业人员就医是明显的事实,所以陈某必须受到严惩。在没有医师资格证和护士资格证的情况下,不允许非专业人员行医。不严格治疗,无法向医生、患者和公众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