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近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青岛法院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政治方向,坚持人民满意的最高标准,争创一流, 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不断增强广大干警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树立司法品牌理念,严格依法办事,讲求工作艺术,追求最佳效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法院改革,强化内外监督机制,规范法院内部管理, 并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从而保障了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1999以来,青岛中院受到最高法院、山东省委、省高院、青岛市委表彰奖励30余次,其中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先进法院”荣誉称号1次,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所辖12个基层法院中,有4个法院先后被最高法院和省高院授予集体一等功。

二、近年来,全市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近年来,本市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牢牢把握“四个坚持”:坚持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政治方向,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执行三项“基本政策”:严格依法办事,讲究工作艺术,追求最佳效果;努力实现“三大目标”:营造优良法治环境,打造司法服务品牌,创建全国一流法院,为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1999至2002年,全市法院共审理执行各类案件473123件,结案704.96亿元。其中,2002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2753件,审结93525件(含旧案),民商事案件结案目标83365438亿元,执行案件结案目标达到53.63亿元。

第一次和第三次大审判。坚持“严打”方针,依法惩治各类犯罪。从1999到2002年,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0720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25002名罪犯中,有41.58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为我市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公正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调整各种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做好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促进对外开放;1999至2002年,全市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291716件,结案金额4845438+03亿元;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12017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

第二,实施的进度和成效。1999至2002年五年间,结案150486件,标的额220.83亿元。成立执行局,成立执行领导小组和重大疑难案件协调督办办公室,加强对全市执行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建立了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制度,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支柱产业和拥有知名品牌的大型企业集团给予重点保护和支持,帮助一大批国有企业渡过了难关;严格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先后采取大规模统一执法行动130余次,清理积案17988件。依法惩处暴力抗法、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拘留抗拒、拒不履行的人员3786人,维护了司法权威。

第三,审判和执行的三个基本经验。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总结了三条基本经验,确定了“严格依法办事、讲求工作艺术、追求最佳效果”的三条办案基本原则,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三项基本原则既是我国法院倡导的司法指导思想,也是我国法院一流的成功经验。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把三者统一起来,作为办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贯穿于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坚持把发挥司法职能与服务经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注重工作艺术和社会效果,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注重民商事案件的法庭调解,努力化解纠纷,降低诉讼成本。目前,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结案率已达55%。

第四,服务经济,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坚持人民法院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法院工作为经济、为群众、为社会服务。大力开展调查研究,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先后开展“访百家企业、回访百家当事人”等调研活动,参加“优化发展环境、访千家企业”等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电视台合办“法院传真”栏目,直播庭审,与广播电台合办法制宣传节目,举办公判会;在各级媒体上发布法制宣传稿件;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做好对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对罪犯进行监外回访和帮教;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开通“田萍热线”,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沟通,方便当事人投诉,主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自2002年8月开通以来,共受理和处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3864件,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8249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确保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2002年,全市法院减免贫困企业和贫困群众诉讼费2183.08万元,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近年来青岛法院的改革与发展

改革是青岛法院的优良传统,创新是青岛法院的成功经验。近年来,我院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质量、效率、人才”的改革发展思路,不断深化法院改革,构建保障“公正与效率”的工作机制,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推进法官职业化。

一是探索法院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制度改革创新,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运行新机制。在全国率先选拔优秀法官,强化审判组织责任,建立责权利统一的主审法官合议庭制度,建立法官助理制度,有效解决了司法权行政化运行问题;有效解决了法官能力水平不明确,人人都能办案的问题;有效解决了权责不统一的问题,理顺了法官与合议庭、合议庭与庭长、庭长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把分管庭长、庭长推向了审判第一线,推动了审判工作的新发展。同时进行了相应的配套改革,建立了案件监督评估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和监督。这项改革实现了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为最高法院实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选任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是构建科学的审判执行运行管理机制,实行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建立以立案庭为主体的审判执行程序指挥中心和以强化案件审判过程监督为重点、以程序公开公正为主要内容的审判运行新机制。实行审判、监督、执行分离,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对案件审判和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实行统一立案,建立预约开庭制度。实行复杂案件分流,建立审前程序制度;实行诉讼证据交换制度,增加了争议问题的听证程序;实行辩诉交易审判方式,实行公开审判制度。立案庭对立案、送达、保全、审理、结案、执行、立案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增加了办案过程的透明度,防止了超审限案件的发生,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第三,大胆改革审判监督制度,建立新的审判监督运行机制,确保诉权与既判力的统一。制定了新的再审立案标准,建立了限制再审次数制度和申诉时限制度,严格再审案件“入口关”,变无限申诉为有限申诉,变无限再审为有限再审,既保护了公民的申诉权利,又维护了已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权威,解决了申诉秩序混乱、司法资源浪费等问题。制定再审案件新证据认定标准和改判标准,规范再审程序。这项改革得到了上级法院的高度重视,最高法院在我市召开了全国审判监督改革现场会,由我院介绍。审判监督改革制度实施以来,97%的当事人再审后提出上诉,保证了再审案件的质量。

第四,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实现执行的良性循环。根据上级部署,成立执行局,建立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实施机制。实行行政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探索有效的执行方式,采取升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集中执行、开庭执行等多种执行方式,突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障碍;探索新的执行方式,如财产审计、财产调查、限制消费、举报有奖等。,督促有履行能力的人履行义务;实行暂缓立案、债权凭证、执行听证制度,确保执行效果最佳;实行执行裁决合议制度和财产评估拍卖统一委托制度,防止执法随意性;宣传解释执行的难度和当事人应当承担的经济活动风险责任,纠正认识偏差,使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执行;改革实施收费制度,尽力减轻当事人负担;采取各种教育整顿措施,加强管理监督,提高了执行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五,加强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一是狠抓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依法管理,严把法院队伍入口关,严格实行岗位回避制度,普遍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的人事制度改革,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激发了队伍内部的活力;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截至目前,全市96.2%的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具有法学硕士学位或参加过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有240人。中级人民法院413人中,大专以上学历409人,占99%,其中本科学历235人,占56.9%;硕士及以上学历52人,占12.6%。四是重视廉政建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诉讼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最高法院“四项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违法违纪现象逐年减少。五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开展“执法形象年”、“作风建设年”等活动,改进审判作风,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从1999至今,全市法院共有11个集体和23名法官受到中央和最高法院表彰,省级共有27个集体和217名法官受到表彰。

第六,走科技建院之路,加强基础设施和物质设备建设,为审判执行提供可靠保障。加大设备建设投入,建设新闻中心和计算机中心;建立了法院系统计算机广域网,开发了法院管理网络系统。多次举办计算机快速录音技能培训,基本实现了无笔庭审记录;加强法医装备建设,引进先进科技设备和技术,设立DNA实验室、文献检索化学实验室、文献检索物理实验室、电生理实验室等。,并运用高科技对证据进行分析鉴定,为查明事实、公正审判提供了科学依据;并为全国十余省市30余家法院鉴定了1504疑难案件,扩大了青岛的影响力;全市法院办公、审判场所、交通通讯、警用装备等条件明显改善。该系统实现了行政管理规范化、办公自动化、庭审记录不成文化和司法鉴定科学化的目标,为法院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第四,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分工

1,刑事审判第一庭

人员23人,职责是:依法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一、二审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及相关重大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2、刑事审判第二庭

人员编制16,工作职责:审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一、二审刑事案件,依法协调指导相关大案要案;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3、民事审判第一庭

人员38人,职责是:依法审理一、二审不动产案件、财产权属纠纷及相关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民事纠纷;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4.民事审判第二庭

人员24人,职责是:依法审理一、二审买卖、保管、承包等合同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5、民事审判第三庭

人员编制16,工作职责:依法审理知识产权纠纷一、二审案件;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案件和企业破产等纠纷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6、民事审判第四庭

它有22名工作人员。职责:依法审理一、二审涉外商事纠纷和金融纠纷;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7、民事审判第五庭

人员38名,职责是:依法审理第一、二审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个人权利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指导人民法院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8.立案庭

人员33名,职责是:依法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排期和审判流程管理;依法审理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审查对市两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负责司法协助;负责信访工作;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和信访工作。

9.行政法庭(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一地点)

人员编制17,工作职责:依法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10,审判监督法庭

人员编制18,工作职责:依法审理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各类再审案件;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判决的再审案件;审查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11,执行一庭

人员编制18,岗位职责:负责我院执行局执行案件的裁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研究、宣传、信息、材料、培训和考核的实施;决定升级、交叉和指定执行案件;仲裁、司法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批办的重大疑难案件;晋升和上级指定案件;负责对作出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的审查;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12,第二执行法院

工作人员27人,职责是:负责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13,普通科

人员编制6人,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执行案件的司法统计,业务培训的实施,会议策划组织的实施;重大教学案例的督导;办理委托和受托案件的相关手续;接触外国法院的工作;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奖惩制度。

14,送到保安室

人员编制15,岗位职责:负责送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

15,研究室(该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室)

人员编制为11。职责:主持审判委员会会议;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就适用的法律和政策进行请示或回答问题;负责综合信息的编制、宣传和刊物编辑;研究并征求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和分析;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技术室16

人员编制12,工作职责: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工作;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17,法警支队

人员26人,职责是:看守法庭、押解罪犯、执行死刑、配合有关法庭和执行局进行相关事宜;维持器官的秩序;负责我院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动员和指挥基层人民法院法警完成重要任务;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警衔的考核和申报工作;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18,纪检组

工作人员配备8人。职责:负责我院和全市法院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9,政治部

政治部下设组织人事部、法官管理处(与书记官处合署办公)和教育培训部,均为正处级。

人员编制18,工作职责: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区(市)党委做好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的评定和晋升;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年度工作考核和我院各部门目标责任制及审判长的考核;负责全市基层法院和派出法院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批和备案;负责本院和全市法院系统的教育、培训、表彰和奖励工作;负责向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报告出国、赴港、澳、台访问、学习和考察情况;负责办理全市法院印章的相关手续及我院各部门印章的制作。

办公室

办公室由秘书科、行政科和财务科组成。以上三个板块由办公服务中心编制,另设微机中心。

共有32名人员,他们的职责是:负责特殊物资设备的管理和发放;负责武器弹药的管理;负责法院系统设备和全市两个法院的建设;协助院长和院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文秘、文电、机要、机要、档案、图书和综合会议;负责办公室打印、文具和办公用品的服务保障;负责办公楼和警察宿舍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大型和重要外来人员接待计划的制定、外事安排和领导工作;负责本院及本系统各类会议的通知和安排;负责经费、诉讼费和赃款的计划、财务和管理;负责机关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服务;负责中级法院的通信服务和全市法院的网络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诉讼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负责文字材料的综合、信息和简报。

21,机关党委

工作人员6名,职责是:负责党建、青年、工、妇、群众组织、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法官协会等的工作。

22.代理服务中心

办公服务中心和基础设施办公室同处一地。办公服务中心下设设备部、车辆管理部、接待部、食堂部、车库、生产基地。

人员编制61,岗位职责:负责我院交通服务保障;负责本院水、电、暖等设备的服务;负责我院干警和职工的餐饮服务;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负责我院综合审判楼和干警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质量监督及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负责我们生产基地的日常管理。

23.培训服务中心

培训服务中心由瑞丰源酒店和瑞丰源酒店洋口分店组成。

人员编制6人,工作职责:负责瑞丰源酒店及瑞丰源酒店洋口分店的日常管理;负责我院安排的各种会议、参观、学习人员在瑞丰园酒店及瑞丰园酒店洋口分店的接待服务;负责瑞丰源酒店及瑞丰源酒店洋口分店的运营。

24.司法鉴定中心

工作人员是14。职责:接受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委托,对专业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

25.法官培训中心

工作人员配备4人。职责: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和法官培训工作。

26、离休干部。

工作人员配备5人,职责是:负责离退休人员和离岗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