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SC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八条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国家监察工作。
国家监督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成员组成。委员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委员长和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和NPC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九条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和委员由监事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接受其监督。
第十条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监事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履行监督、调查和处理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其依法履行职责、公正用权、廉洁从政和道德操守;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和浪费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依法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 * *成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将侦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第十三条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察,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和处分。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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