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敏的简历。
1982.11——1985.04,晋东南财政局科员;
1985.04——1988.07,长治市财政局科员;
1988.07——1992.11,长治市财政局直属企业科副科长;
1992.11——1997.04长治市财政局工交企业科科长(其间:191.08——1993.12中央党校函授经济学专业。
1997.04——2000.12,长治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0.12——2006.5438+0.03,屯留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1.03——2005.03,屯留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5.03——2006.09,黎城县委书记;
2006.09——2006.11,长治市委常委、市委书记、黎城县委书记;
2006.11——2008.03,长治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2008.03—2013.05,大同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其间:2006.08—2008.12,山西农业大学农业推广专业学习,获农业推广硕士学位);
2013.05——2016.0438+0,晋城市委副书记。
山西省第九届、第十届党代会代表,第十一届(2011年1月补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