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警察和保安队有什么区别?

治安队是民国时期的地方武装,是保甲制的衍生物,是作为警察部队的重要补充而建立的。1965438+2004年5月20日,北洋政府颁布《地方保安团条例》组建保安团。保安团由县知事任总经理监督,当地富绅、商人辅助。县里成立集团总部,每户指定一人参加,十户一卡,十卡一甲,五甲一保,集团设总经理。其职责是协助军警维护当地治安,经费由各地方自行筹集。这是维和部队的前身。

民国元年(1912) 1,警备署改称警备署,大臣翁浩,二官熊丙生。有六个部门,即总务办公室、行政、司法、卫生、侦探、消防和蔻驰,设有秘书、科长、副科长、办事员、首席巡官和次级巡官。后来警政署改为警政署。当年7月,警察厅改为省警察局长,设副主管。

总团部直属7个营,包括特务营、高炮营、炮兵营、通信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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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南京政府成立后,为镇压人民反抗,弥补警力不足,建立并急剧扩充了各种民间武装。但这些民间武装的出现,虽然加强了对民众的控制,但也可能增加地方割据势力的实力,影响南京政权政令的统一。

因此,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29年3月)内政部政治工作报告中说:“自国民革命军兴起以来,全国人民竞相自卫的组织,如农业兵团、人民自卫兵团、商业兵团、门到门兵团等,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出现。

被中央严令禁止后,其势略显尴尬。但是保安团和上门团还是存在的,而且因为警察处理不好,这样的人民自卫组织似乎不可或缺。但不系统,缺乏训练,容易被土豪劣绅窃取,变成地方自治的障碍。”因此,南京国民政府决定组织民团。

其指导原则是:“省保安队的最终目的是达到国家管理,其步骤应先在县统一,再在区统一,再在省统一。

参考资料:

维和部队-百度百科

守卫-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