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民杀人案回顾:凶手因生意失败抢劫杀人4人!结果如何?

2011 7月12日凌晨,云南省富民县款庄镇和平村委会房儿沟村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事发后,村民向警方报案。接警后,民警前往现场勘查,发现该村李某家4口人遇害。经初步调查,核实死者为户主李的大儿媳、外孙、外孙李。

经过侦查,警方破获此案,确认富民县赤鹫镇人李伟顺因欠债产生盗窃念头,锁定其为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获。后来参与帮助李伟顺逃跑的几个亲戚也因涉嫌包庇罪归案。

案例经验

2011 7月11日,云南省富民县赤鹫镇罗面村村民李伟顺因经营不善承包了一座石灰窑,于是产生了抢劫盗窃的念头。后李伟顺听说宽庄镇和平村委会房儿沟村李某家有钱,得知其家中可能有大量现金,遂于7月112日凌晨携带西瓜刀到李某家盗窃。李伟顺在实施过程中被李的家人发现。为了避免暴露身份,李一家四口全部被杀,然后连夜逃离现场。

作案后,李伟顺给妻子李打电话说自己杀了人,让李去接他。后来,李没有选择报警,而是让婆婆与和侄子协商,由开车几个人把李伟顺接回家。回家后,李伟顺把作案时穿的衣服全部换了下来,先藏在老房子的一个角落里,作案后再扔到曼梯川河里。

警方成立了专案组。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认为在房儿沟村承包石灰窑的李伟顺有重大嫌疑,于2011于8月9日在其家中将其抓获。经审讯,李伟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例结果

2011该案经昆明中院审理,被告人李伟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在盗窃过程中,发现使用暴力抢劫财物的,构成抢劫罪;在抢劫过程中连续杀害老人、妇女、儿童等4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李伟顺杀人后,被告人李、、作为其家属,明知其实施抢劫杀人犯罪,仍帮助其逃跑隐瞒案情,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

最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伟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原告家属经济损失1.7万元。被告人李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高淑美、李良犯包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三年。

2013年8月,经最高法院核准,李伟顺被执行死刑。

写在最后

任何做生意的人,永远不会一帆风顺,只会亏本。如果因为经营不善等问题导致生意失败,他要做的是发现问题,通过正确的方式解决问题。毕竟别人的钱不是自己的,“捡现成的”帮自己渡过难关简直是一厢情愿。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选择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