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鼓楼张鹏简历
目前调查已告一段落,公众关注的主要问题如下:
1.关于婴儿鉴定。1992,医院使用统一消毒被子,被子上系有与产妇床号相对应的圆牌,以识别婴儿身份。
2.关于乙肝产妇隔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以及2004年和2013年修订版的规定,乙肝孕妇和新生儿不需要单独隔离。杜某志在手术室剖腹产,徐在产房顺产。他们有不同的生产场所,没有住在同一个病房。
3.关于婴儿护理。医院实行母婴分离管理,病房和产房是两套护理人员。婴儿出生后,由产妇称重、包裹、查看,然后放入育婴室集中管理。当时育婴室三班倒,值班护士负责接生、新生儿洗澡、换衣服、人工喂养。宝宝一天洗一次澡,有两个护士负责。一个负责洗澡,一个负责包扎。洗完之后,护理人员会把宝宝送回托儿所。
4.关于病历。根据病人的需要签发临时治疗令;长期治疗单如果没有治疗变化可以继续,没必要天天发。杜某志的病历资料页数与病历袋上记录的病历总页数一致。但杜某志的病历存在住院号和床号错误、无首诊记录、乙肝表面抗原化验单缺失等问题。
手写病历中,杜某志原病历号为155849,病历中的155489为笔误,医院无住院号155489;据工作人员回忆,患者入院时大概被安排为15床,后来被调整为16床。工作人员划掉床号15后,患者的真实床号是16。
对于杜某的第一次病程记录,查阅了同期病历,发现有类似情况。杜某志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化验单丢失的具体原因,因年代久远,无法查证。
5.关于赔偿的问题。根据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2 238、239号判决书,淮河医院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支付了赔偿金。
6、关于医院员工的现状。医院职工郭喜志,1988至1996在妇产科工作,2008年2月退休。65438-0992,郭喜志是妇产科办公室护士,不是护士长,不参与产房护理。自“错杀人生28年”事件发生后,郭希之一直积极配合各方调查。
潘婷婷和郭希之是母女。他们是医院药剂科办公室的普通员工。她们没有担任过任何行政职务,她们的丈夫也不是医院员工。“张鹏”医院有四名同名员工。其中,和郭希之一起写论文的张鹏是在核医学科,而不是医院的新闻发言人、医患办主任张鹏。
扩展数据:
警方通报了案情。
2021 3月15日,许委托其堂弟王到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报案,称郭某宽、杜夫妇及医务人员郑某、郭故意更改子女,涉嫌刑事犯罪。当日,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依法受理了此案。
2021年4月7日,经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审查,认为立案条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2021年4月8日,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向原告徐某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徐某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徐某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公安机关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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