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魏亮辞去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魏亮辞去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9月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魏亮辞去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附: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2年9月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放弃:

董的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李的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吴刚的三门峡市科技局局长职务;

孔辉是三门峡市体育局局长。

约会:

周东方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决定任命:

张坤石为三门峡市科技局局长;

李勇为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海让为三门峡交通运输局局长;

程为三门峡市体育局局长;

李宝松是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