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五次要求跳槽,不发简历引起热议。限制招聘要求人数是否合理?
招聘人数限制要求不仅不合理,还涉嫌违反劳动法。《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依法自主择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歧视劳动者。虽然?跳槽时代?劳动法中没有提到,但其性质与国籍、种族、性别属于同一因素。因此,如果招聘企业以跳槽次数歧视劳动者,是违反劳动法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据了解,一位网友在某招聘平台发布简历时发现了一个招聘。跨境电商采购助理?岗位的电商公司居然在应聘条件里标注了?换了五次以上工作的人?不要放简历这个词。该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了这一现象,引起了网友们的讨论,是谁陆续提出来的?换五次工作就不配工作了吗??质疑。不得不说这样的申请条件真的很奇妙。
针对职位要求提出奇葩条件的现象,有人气网友特意搜索招聘网站发现,提出奇葩要求的不仅仅是这家用人单位,招聘平台上很多单位都限制了应聘者的跳槽次数,甚至有用人单位要求跳槽次数不得超过三次。有专业人士指出,针对用人单位在招聘要求中限制应聘者跳槽次数的现象,招聘平台应该以专业的态度给予引导,禁止用人单位提出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的招聘要求。
其实用人单位从认识人的角度来限制应聘者的跳槽次数是不合理的。因为一个人跳槽多少次,不仅有个人原因,还有用人单位的原因。不是每个老板都是好老板,也不是每个单位都是好单位。如果你在工作期间发现这个单位根本不适合你留下来,那么果断辞职是理所当然的。所以,仅凭跳槽次数来判断一个人的能力或者所谓的稳定,是不科学的,不合理的,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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