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抚养权归女方,不限制男方探视子女,然后拒绝支付抚养费,起诉要求轮流抚养。法院会支持男方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

(3)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的变更理由。

上述情形之一不存在的,法院不应支持男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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