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质量月活动计划
1施工单位质量月活动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程质量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制胜战略,动员和引导建筑工人提高质量意识,树立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形成重视质量管理的良好环境。 推进自主创新,节约建设资源,塑造精品工程,以“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之本”为主题,不断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为城市快速发展服务。
第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建设项目“质量月”活动的实际效果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沟通和综合协调。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月”活动计划和实施细则。
项目各相关责任方应结合“质量月”相关文件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和实施细则,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开展20xx年“质量月”活动。
(2)大力宣传和普及工程质量知识。
项目责任主体应围绕“质量和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这一主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大力宣传和普及工程质量知识,进一步提高参与项目建设的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并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悬挂条幅和横幅,宣传和开展“质量月”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建筑抗震防灾综合能力,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本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各相关责任方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基建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注重防灾减灾,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切实保证建设工程的技术质量水平。
(四)进一步推进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对已售出的房屋,应邀请业主(使用人)参加并签署验收意见。项目责任主体要认真对待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及时总结分户验收经验,努力提高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五)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节能建设的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
全市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克拉玛依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科建发[20xx]80号)等相关标准。进一步完善节能工程各环节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及时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不断增强施工单位保证节能工程质量和提高技术水平的能力,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坚决杜绝部分施工单位明示或暗示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等不良现象, 施工单位未制定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按照节能设计和节能建筑结构图集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不到位。
(六)进一步深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各责任方要增强质量意识,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建设部和自治区建设厅计划于20xx年下半年开展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希望全市各勘察设计单位认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特别是抗震设防设计和建筑节能要求,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各区建设局要加强领导,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工程质量薄弱环节的监管。围绕强化“质量月”的六项主要任务,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同时,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内容开展自查,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2)突出主题,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积极扩大“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和影响范围,深入企业、基层和群众进行广泛动员。可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普及工程质量知识,为“质量月”活动造势。要组织企业开展专题讨论活动,促进工程质量持续改进。
(3)标本兼治,巩固和扩大“质量月”活动成果。
区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活动月期间,要严格查处质量低劣的违法行为和项目,并在媒体上曝光。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给予表彰。
(4)认真总结,为下一步做准备。
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是对各区近阶段工程质量管理的阶段性检查。各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及时总结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深层次问题,为完成建设任务打好基础。
动词 (verb的缩写)时间要求
9月1至9月25日,结合“质量月”活动计划,对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工作阶段。
9月26日至6月5日10,“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单位的活动进行了检查。
“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并于10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报。
建设单位质量月2活动计划一、活动主题
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转变
二、活动的内容
(一)开展强有力的“质量月”宣传活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方案,确定宣传内容和口号,并积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
报纸、杂志等媒体通过在醒目位置悬挂“质量月”活动横幅、制作宣传册、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质量安全、质量和谐、质量效益、质量幸福的理念和质量管理要求。同时,宣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建筑企业、中介机构诚信服务,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质量第一,大力增强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质量舆论氛围。
(二)着力推进住宅项目分户验收。
继续组织住宅分户验收,要深入施工现场,了解落实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协调,确保分户验收顺利进行。从减少质量通病、抑制质量问题、提高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的角度,不断完善分户验收的标准、内容、程序和方法,强化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同时,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对投诉举报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高度重视并及时查处,既要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又要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建立解决质量投诉和纠纷的机制。
(3)抓好学校安全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
今年,我市中小学校舍加固工作全面展开,部分校舍正在建设中。为确保学校安全工程质量,9月中旬将在全市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程质量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与实体抽样检查、工程控制资料核查、责任参与方质量行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把学校安全工程建设作为推进“质量月”活动的举措,同时把保障性住房、城市道路改造工程等涉及民生工程的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内容。各县区建设局要加强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率,确保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质量。
(四)广泛深入开展质量自查活动。
“质量月”活动期间,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在建项目各责任方要从“质量就是生命”的高度,对各自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自检,重点检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规范、各责任方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善和行为方责任的落实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和改进;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实施过程检查和验收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质保体系行动者能力的考核,加强对方案审批和材料检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不合格试验数据的检查和质量问题的处理。
(五)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和名牌战略,通过质量月活动深入推进质量兴市活动。
通过组织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诚信服务、顾客满意等活动,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提高我市整体质量水平,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对农村农民自建住宅的指导。
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规216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安徽省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规332号)精神,结合实际,建立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管理服务体系。加大农房建设通用图的推广使用力度,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在乡镇宣传发放农房工程质量控制技术服务指南,为农房建设提供服务和技术指导,参与农村危房普查,消除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隐患。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质量月”活动。各有关单位要拿出专人负责,以“质量月”为契机,加强对工程安全质量薄弱环节的监管。
(2)突出主题,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围绕“质量月”活动,紧扣“提高质量水平,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主题,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工程质量知识,为“质量月”活动造势。
(3)标本兼治,巩固和扩大“质量月”活动成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活动月期间,要严格查处质量低劣的违法行为和项目,并在媒体上曝光。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给予表彰。
(4)认真总结,为下一步做准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是对各有关单位最新阶段工程质量管理的阶段性检查。各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及时总结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深层次问题,为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第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9月1至9月10)。
各单位要根据任务要求和任务,积极组织宣传活动,标语、横幅、传单、版面要按规定时间悬挂到位。
第二阶段是深度开放。
展览阶段(9月11至9月25日)
根据任务要求,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推进一项制度(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组织两次检查(学校安全检查、民生检查),实施全面自查自纠(在建工程质量),开展一次活动(优秀工程观摩活动)。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各有关单位要对“质量月”活动进行汇报和总结,并要求有书面材料,于9月30日前报市建委。
施工单位3质量月活动方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质检总局[2010]351)和市建管局《关于开展2010年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厦建工[206544]94号)的要求 我站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以“提高质量水平,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为主题的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
一、我站“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
我部成立了“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市政管理建设项目的“质量月”活动。
组长:庄一伟
副组长:邹志红、蔡森林、陈(常务副组长)、戴荣典。
成员:刘海田、林、夏士林、、刘、杨、傅、、林启超、、黄生、陈文峰、张远安、詹乃志、何伯奇、陈荣别、林进巅、谢建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积极氛围。我站计划在9月份组织1“咨询日”和观测活动。各企业要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好与“质量月”相关的活动,积极参与主管、监督部门开展的工程质量管理岗位咨询、宣传、现场观摩活动和技能竞赛,张贴“质量月”活动标语和横幅,营造“提高质量水平,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良好氛围。
2、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人员的质量意识。各参与企业要重视今年的“质量月”活动,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组织工作,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活动,提高广大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3.宣传贯彻《商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试行)。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颁布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试行)的通知》(厦建总[2010]2号),将贯彻落实通知提上重要日程,并联合市质量安全协会等部门组织了多次宣贯会和培训班,使全体监理人员学习和掌握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相关技术措施。
4.参与拍摄并制作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工程》和《高大模板工程扣件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两部主题宣传片,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
5、企业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自查自纠。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并进行整改,特别是要严格执行质量通病防治技术和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标准;住宅项目应当按照我市分户验收制度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申报验收;坚决消除市政桥梁等大型公共建筑的工程质量问题和重大施工隐患。
6、监督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我站将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落实情况、钢筋混凝土质量偏差抽检、加气混凝土使用情况等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督办,确保“质量月”活动取得实效,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7.贯彻《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和我站《关于加强模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厦质监局〔2009〕38号),组织现场观摩会,要求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含住宅工程)模板施工使用100*100mm方木和U型顶进钢管。
8.推进分户验收制度。各参建企业要结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厦建质监局〔2007〕33号)学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试行办法》,认真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减少质量通病,遏制质量问题,防止因质量通病引发的房屋质量投诉,提高居民对房屋工程质量的满意度,不断完善分户验收的标准、内容、程序和方法,强化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落实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
9.以“质量月”为契机,积极创建优质优价工程。企业要增强创优意识和品牌意识,积极争创“鲁班奖”和省市优质工程。
10,认真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5号)。
三、各参评企业应及时总结“质量月”的开展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成效,并将总结材料于2010前报送我站。本站各监督科于10+02前汇总汇总至本站综合管理室。
四、我站将对“质量月”活动开展较好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对较差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通报批评。
五、我站与区监督站实行“质量月”期间的工作联动,届时派人参加工程观摩、评审会和监督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