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他无期徒刑,二审判他无罪。这两起案件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法院以辱母杀人案一审判他无期徒刑,但所谓二审判他无罪的消息都是谣言,因为现在还在二审阶段,还没有二审。

1,聊城玉环案是指16年4月发生在山东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余人的讨债队伍,对女企业家苏的工厂进行骚扰,对苏进行辱骂、殴打。

2.2065 438+06 04 03 16吴学战指使手下在苏抵押的房子里拉屎,把苏推进厕所,要他还钱。当天下午,苏先后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都没有得到帮助。

3、2016年4月14日,于欢在接待室从桌子上摸出一把水果刀,将其刺伤,致杜志浩等4名讨债人被刺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有2人重伤,1人轻伤。2017 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4.最高法“辱母杀人”被炒得沸沸扬扬,但201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山东济南主持召开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他强调,要把重大热点案件打造成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同时,要把案件审理放在司法、国法、人情的综合考量中。

5.沈德咏指出,办理刑事案件首先要准确掌握案件的基本事实。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任何刑事案件都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社会生活中激烈冲突的结果。上诉法院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的深层次原因,深刻理解和把握与案件相关的社会背景、原因和后果等边缘事实。应准确把握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的关系。